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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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

三类人员培训 2008年 为什么要进行三类人员培训?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社会进步的需要。从英国工业革命到现在,大工业生产的历史已经几百年了。安全生产一步步引起了人们的语言学注意。特别是近半世纪。以人为本已经成为共识。 企业发展的需要。局已经在2003年10月份通过了ISO18000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国家规定:企业发生两起四级事故或发生一起三事故的将不能通过企业资质年检。现在,又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限制,可以说,安全已经是对企业有着重大影响的管理方面。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搞好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 《宪法》 2.《刑法》 3.《建筑法》 4.《安全生产法》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 第42条规定规定: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筑许可、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四 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共85条。其中,第36条至第51条,共16条是专门讲安全生产的。比如对拆除工作就作了详细的规定: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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