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课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ppt

  1. 1、本文档共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三次课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第四节 会计监督 1、我国实行“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制,即: (1) 单位内部监督 、 (2) 政府监督 、 (3) 社会监督 。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监督的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 (2)监督的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 。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①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②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③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方法(8种) ①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核心是“内部牵制”(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监督检查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稽核检查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A、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B、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 C、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D、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 E、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F、销售和收款 ② 授权批准控制 ③ 会计系统控制 ④ 预算控制——预算控制的决策权落实在 内部管理的最高层 ,在公司是股东(大)会。(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⑤ 财产保全控制——主要有两项措施:A、 接触控制 、B、 定期盘点控制 。 ⑥ 风险控制——风险按其形成原因可以分为:A、 经营风险 、B、 财务风险 。 ⑦ 内部报告控制 ⑧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 单位负责人 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主体:主要指 财政部门 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即是监督主体、又是执法主体,对违法会计行为有处罚权) 注意:财政部门不是唯一主体。(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监、保监部门对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对象: 会计行为 。 (3)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范围 ①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 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④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4、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 ①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 ② 任何单位和个人 。 (2)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的 审计和鉴证业务 : ① 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②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③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3)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 ① 国务院财政部门 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由县一级财政部门即可) ② 财政部门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再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会计机构的设置 (1)设置依据: 会计业务的需要 。 言外之意,单位可以不设会计机构,但大、中型企业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2)如果不设会计机构而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指专职会计),则 必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 (3)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 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 2、代理记账 (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① 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②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 (不是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 会计师 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③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④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设立程序 审批+登记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批准。并在规定时

文档评论(0)

shenlan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