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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检验技术模块c
维修检验技术 模块C 第一章 汽车维修质量与质量管理概述 汽车维修质量一方面指汽车维修作业对汽车完好技术状况和工作能力维持或恢复的程度;从服务角度讲,汽车维修质量是指用户对维修服务的态度、水平、及时性、周到性以及收费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汽车维修质量的评定参数: 1)动力性 2)燃料经济性 3)制动性 4)转向操纵性 5)废气排放和噪音 6)密封性 7)可靠性 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质量评定指标: 1)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监督检验一次合格率:上线检测所有项目一次合格的台次与所有送检台次的比值。 2)返修率: 是以一定时间范围内车辆维修出现返修的次数与该时间内所有车次的比值 3)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和质量事故发生的情况: 以查实的纠纷次数;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较大(5000)的次数做为考核标准 第二节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一.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概念 所谓质量,是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逐步形成的、用以评价产品或工作优劣程度的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或服务本身特征和特性的质量,它构成了产品的客观属性; 服务质量是指为满足用户对产品或服务的需要而完成的服务的质量,它是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或服务过程中为满足用户的需要而做的主观努力。 第二节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所谓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为保证和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所进行的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验、总称。 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各项活动的总称。 第二节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职能 所谓质量职能与质量责任,就是在实现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全过程中,企业各部门所应发挥的作用与所应承担的责任。企业管理的质量职能,是指企业为使产品或服务达到规定质量而进行全部管理活动的总称。 1)制定汽车维修质量方针和目标 2)实施汽车维修质量控制 第二节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2) 实施汽车维修质量控制 为保证和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满足汽车技术状况要求,所采取的维修技术活动。 三.汽车维修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 国务院道路运证管理机构 四.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对整个行业:二级维护以上作业必须实施全过程质量检验 。 (2)对维修企业: 1)进厂检验: 2)过程检验: 3)竣工检验: 4)检验标准: 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交通部7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接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管理机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3.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7号令) (1)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质期: 例: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为20000km或100天;二级维护为5000km或30天和日期指标,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以先达到者为准。 汽车维修质量保质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算起。 (2)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质期的承诺 (3)质量保质期内质量问题处理的基本原则: 交通部7号令第三十八条:承修方在3日内提供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 4、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结算清单等。 档案保存期为2年 5、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1)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负责考核 2)信誉等级: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对应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3)指标7个方面 4)总分1000分,加分为100分 5)考核时间1年 6、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1)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60%的应考试合格 2)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40%的应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 ,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40%的应考试合格。 五、 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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