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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63-9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总则
1.0.1为统一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 注:SDR为标准尺寸比,即:公称外径与壁厚之比。
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供气,制定本规程。 2.1.3聚乙烯燃气管道在输送其他成分组成的燃气时,必须
1.0.2本规程适用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不大于0.4MPa(表 经过充分论证,并在安全性能得到保证后,可参考以上相似的气
压),工作温度在-20~40℃的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新建、改建、 种确定允许工作压力。聚乙烯燃气管道在输送不含冷凝液的人工
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煤气时,工作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0.2MPa;聚乙烯燃气
1.0.3聚乙烯燃气管道严禁用作室内地上管道,只作埋地管 管道在输送不含冷凝液的气态液化石油气时,工作压力可适当提
道使用。 高,但不宜超过0.3MPa。
1.0.4聚乙烯燃气管道中的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1.4聚乙烯燃气管道最大允许工作压力,除应符合本规程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的规定。 第2.1.2条规定外,在不同温度下的允许工作压力还应符合表
1.0.5承接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 2.1.4的规定:
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相应资质。
1.0.6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除执行本
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现行行业
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管道设计
2.1一般规定
2.1.1聚乙烯燃气管道分SDR11和SDR17.6两系列。
SDR11系列宜用于输送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气态);
SDR17.6系列宜用于输送天然气。所输送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
2.1.2输送不同种类燃气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2.2管道计算
2.2.1聚乙烯燃气管道计算流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第5.2.1条和第5.2.2
条的规定。
2.2.2低、中压聚乙烯燃气管道单位长度摩擦阻力损失的计
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第 2.3管道布置
5.2.4条和第5.2.5条的规定,其摩擦阻力系数宜按公式2.2.2- 2.3.1聚乙烯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
1、2.2.2-2和2.2.2-3确定: 穿越;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
穿越;不得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2.3.2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
2.3.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
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93)表5.3.2-1的规定。
式中λ——聚乙烯燃气管道的摩擦阻力系数;
d——聚乙烯燃气管道内径(mm);
K——聚乙烯燃气管道内表面的当量绝对粗糙度(mm),可
取0.01;Re——雷诺数;
υ——聚乙烯燃气管道计算流速(m燉s);
v——0℃和101.32kPa时燃气的运动粘度(m2燉s)。
2.2.3中压管道的允许压力降可由该级管道的入口压力至 2.3.3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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