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认证实施规则200812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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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认证实施规则20081210

编号:CNCA—N—00*:2008 乳制品生产企业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实施规则 (试行) 2008-*-发布 2008-*-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目的、范围与责任 2. 认证机构要求 3. 认证人员要求 4. 认证依据 5. 认证程序 6. 认证证书 7. 信息报告 8. 认证收费 1.目的、范围与责任 1.1 为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工作,促进乳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乳品企业)乳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的提高,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乳品企业HACCP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乳品企业HACCP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及相关企业从事乳品企业HACCP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 认证机构及相关企业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证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所涉及的认证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 2.1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乳品企业HACCP认证的技术能力,从事其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取得其实施乳品企业HACCP认证活动符合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撤销其乳品企业HACCP认证批准资质。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3.认证人员要求 3.1认证审核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应对认证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 3.2认证审核员应当具备实施乳品企业危害分析,按标准要求实施乳品企业HACCP认证活动的能力。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认证审核员的能力做出评价,以满足实施乳品企业相应类别产品HACCP认证活动的需要。 4.认证依据 GB/T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GB/T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GB 1269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5. 认证程序 5.1 认证申请 5.1.1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3)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 (4)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5)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认证申请;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适用时); (4)HACCP体系文件; (5)组织机构图、职责说明和技术人员清单 (6)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产品描述和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 (7)生产经营过程中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 (8)产品执行标准目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 (9)生产、加工主要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10)生鲜乳日供应与企业日加工能力情况及最大收奶区域半径的说明(适用时); (11)近一年内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其他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明材料; (12)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及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13)其他需要的文件。 5.2认证受理 5.2.1 认证机构应向申请人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认证范围; 认证工作程序; 认证依据; 证书有效期; 认证收费标准。 5.2.2 申请评审 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 关于申请人及其体系管理的信息充分,可以进行审核; 认证要求已有明确说明并形成文件,且已提供给申请人; 认证机构和申请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认证机构有能力并能够实施认证活动; 考虑了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完成审核需要的时间和任何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语言、安全条件、对公正性的威胁等); 保持了决定实施审核的理由的记录。 5.2.3评审结果处理 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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