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网风电接入电网工作管理办法3-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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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网风电接入电网工作管理办法3-31

东北电网风电场接入电网工作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和保障东北地区风力发电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风力发电投资企业、风机制造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东北电网二届四次董事会精神,统一东北电网风电接入系统工作管理,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实现东北地区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4〕第19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划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392-2009)、《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等规定,结合东北地区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 风电场并网管理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网省公司发展规划和电网总体规划,严格执行风电并网技术标准,并网风电场和机组需满足《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392-2009)和各网省电力公司具体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 各省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风电发展,应在规划设计、风电场接入、电网建设、调度运行和电力消纳等方面努力创造条件,对于符合国家核准程序、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和网省公司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风电场,提供优质的并网服务,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及时并网。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地区(包括蒙东地区)所有风电场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风电场接入电网管理包括从风电场提出接入系统申请至风电场完成并网测试验收整个过程。根据风电场规模、类型、接入电压等级由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区)电网公司分级管理。 (一)跨省风电项目及国家发改委规划百万风电基地项目由东北电网公司负责上报国网公司并协助开展接入系统前期工作; (二)蒙东地区接入500千伏电网的风电接入系统管理工作由东北电网公司负责,蒙东地区接入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风电接入系统管理工作由蒙东公司负责; (三)接入本电网50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风电项目管理工作由省公司负责。 第七条 网(省)公司规划部门负责开展全区(省)风电接纳能力研究工作,科学合理的提出风电建设规划和开发时序,并将规划研究成果向省(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并对外发布,为引导风电场合理布局,负责组织相应大型风电输电规划工作,确保输电方案符合电网总体规划和省(自治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第八条 网(省)公司规划部门负责风电场接入系统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风电场接入系统专题研究的评审工作;负责“风电项目接入电网原则意见”和“风电场接入电网意见的函”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网(省)规划部门负责“购售电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三省公司调度部门负责“并网调度协议”的管理工作。东北网调负责蒙东地区风电“并网调度协议”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网省公司调度部门牵头,基建、生产部门配合组织测试单位开展风电场并网测试及验收工作。 第三章 风电消纳能力年度滚动分析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为东北地区风电科学规划和有序开发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撑,建立东北电网风电消纳能力年度滚动分析工作机制,由网、省(区)电力公司共同开展风电消纳能力滚动分析工作,促进东北地区风电健康发展。具体要求: (一)每年12月底,东北电网公司会同各省(区)电力公司确定风电消纳能力研究的边界条件; (二)每年3月底,各省(区)电力公司完成未来2年的本省(区)风电消纳能力研究,4月中旬由东北电网公司会同省(区)电力公司对研究单位的研究报告进行初评; (三)在各省(区)电网风电消纳能力研究基础上,东北电网公司6月份前完成东北区域电网风电消纳能力的整体研究工作,并在东北电网安全稳定领导小组会议及董事会议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 为使东北地区风电有序接网,网(省)公司年度滚动开展所辖电网的风电输电规划工作,深入研究局部电网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合理安排风电送出相关项目,创造网络条件,保障风电送出和消纳。 (一)各省(区)公司组织风电开发商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所辖地区风电接入进行滚动输电规划设计工作,由各省(区)电力公司负责评审,并作为各风电场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工作的基础; (二)风电场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经评审后纳入各省(区)电网总体规划,并指导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工作; (三)当风电场规划容量、分期建设规模和进度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外送通道影响较大时,需经各方协商及时对风电场输电系统规划设计进行必要的滚动调整。 第四章 风电项目接入电网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风电项目业主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地区电网公司提出接入系统申请,各省(区)电力公司根据电网接纳风电能力提出原则意见,确定是否开展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工作。提出申请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并纳入省级政府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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