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题案例分析(共30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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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专题案例分析(共30条)

五、案例分析 1.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结识了周某,梁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的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周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问:(1)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周某是否与梁某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3)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1)☆ 梁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因为梁某通过伪造某市供销贸易公司的有关公文、印章 的手段,冒用该公司的名义,骗取某乡办衬衫厂的产品,价值15万元,符合合同诈骗罪的 犯罪特征。 本题考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 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①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 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办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④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⑤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 周某未与梁某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周某事前并不知晓梁某的诈骗行为,缺乏共同故意 。但是,周某在得知梁某的诈骗行为后,表示愿代为联系销路,构成销赃罪。 本题考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 代为销售的行为。该罪是在他人犯罪获取赃物之后实施的。如果在作案前有通谋,作案后 帮助窝赃、销赃的,构成共同犯罪,不属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3)☆ 李某构成犯罪。因为李某明知货物是骗来的而予以收购,供生产经营使用,构成收购 赃物罪。 本题考收购赃物罪与非罪的界限。收购赃物,是指大量购买赃物或重复购买某一类赃物 。其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转卖渔利,一是自用。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 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 赃物罪的行为。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本题共9分)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1995年6月 ,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百万元货物被骗,导致国 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6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200万元借给好友 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98年案发时,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97年底,吴某为 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1996年5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 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花3万元。张某给李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 费”,李某遂将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根据以上案情, 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李某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3)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和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 么? (1)☆ 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应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 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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