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宰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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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宰辅制度

宋代宰辅制度宋代宰辅制度,沿袭唐五代而加以完善发展,正处在三省制变化衰落的阶段。它虽然围绕三省制设立官制,但往往有名无实,而且宰相的机构和名称也多次改变。又增加了枢密院设置,分掌军政,号称二府。 宋代官制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161《职官志》)将唐朝以来的临时差遣演变为固定制度 上文强调“宰辅”,是因为宋代增加了副宰相之职参知政事和一个枢密院机构。宋代将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并称二府,二府的正副首长都是宋人所说的宰辅,宋人所编的一切宰辅年表,二府长官的姓名都要列入。除宰相外,其余通称“执政”。也就是说,二府长官共同组成宰辅领导班子。在这个班子中,有时强调集体的领导作用,有时突出个人的领导作用,因人、因时而异。 宰相制度沿革。 宋代宰相制度的沿革,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以下分别阐述。 第一,北宋前期制度。 北宋前期沿袭唐五代制度,“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宋会要·职官》1之68)揆之史实,北宋前期无以中书令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虚衔。偶有以侍中为宰相者,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2《三省》曰:“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山堂考索续集》卷30《官制门》曰:“宋初三省长官皆为空门,不与朝政,其命官必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惟其真拜侍中则不带平章,然前后所除亦不过五人。”《宋会要·职官》1之16详细叙述说: 中书令国朝罕除,侍中虽常除亦罕预政事,同平章事是为宰相之职,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亦有不带昭文馆大学士而为监修国史者;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两学士并监修国史并除焉。 《春明退朝录》卷上载: 唐制,宰相四人,首相为太清宫使,次三相皆带馆职,洪(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以此为次序。本朝置二相,昭文、修史,首相领焉;集贤,次相领焉。三馆职,惟修史有职事,而颇以昭文为重,自次相迁首相乃得之 即宋代一般设二位宰相,有时设一相或三相。设三相时,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次相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如果只有二相,往往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它情况较少见。 宰相兼馆职,也始于唐朝。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始设修文馆;武德九年(626),改称弘文馆。唐中宗神龙元年(705),为避唐中宗兄李弘之讳,改称昭文馆。此后,或改称修文馆、或为昭文馆,到唐玄宗开元七年(719)改称弘文馆后不变。唐中宗景龙二年(708),中书令李峤领修文馆大学士,开宰相领弘文馆大学士之端。北宋为避太祖父亲赵弘殷之讳,改弘文馆大学士为昭文馆大学士。唐太宗贞观三年(629),设史馆,以尚书左仆射房玄龄监修国史,开宰相监修国史之端。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始设集贤殿书院,简称集贤院,以中书令张说领集贤院学士,开宰相领集贤院大学士之端。唐代后期到五代形成宰相的三个兼衔,依次为: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院大学士,首相领弘文馆大学士,次相监修国史、再次领集贤院大学士。 监修国史的含义很清楚,昭文馆和集贤殿都是皇家图书馆,所以“三馆职,惟修史有职事”,“宰相监修,但提大纲。”(《合璧后集》卷42《史馆》)三馆主要用于储备人才,且为皇帝备顾问。 第二,神宗改制。 唐中叶以后至北宋的宰相制度之沿革,使三省制的内容起了很大的变化。北宋前期的中书门下已非真正意义上的三省制,宋人对此屡有意见,多次提出恢复古制的主张。一种意见是要求恢复到三省制以前的原貌,嘉祐三年(1058)十二月知制诰刘敞等上条奏说: 唐制虽以尚书、门下、中书三省长官为宰相,然尚书、中书之名,本非宰相之实。即欲改正官制,仍须别立政事府,如丞相之类。(《长编》卷188) 对官称的名实不相符合,宋人也提出意见。嘉祐三年(1058)十二月,翰林学士韩绛言:“中书门下,宰相所职,而以他官判省,名不相称,请更定其制。”(《长编》卷188)神宗改制,就是出现在这种背景之下。 元丰三年(1080)六月,“诏中书置局详定官制,命翰林学士张璪、枢密副都丞旨张诚一领之”(《长编》卷305)。元丰五年(1082)四月,颁布新官制,“诏中书五月朔行官制”(《长编》卷325)。官制变革,据说其中许多直接是神宗的构思,史臣称神宗“将定官制,独居閤中,考求沿革,一年而成,人皆不知。”(《长编》卷353) 官制改革,其意图是恢复完善的三省制度。三省分权制衡,且使官职名实相符,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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