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唇膏 QB~T1977-2004.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唇膏 QB~T1977-2004.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唇膏 QB~T1977-2004

QB ICS 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15115-2005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B/T1977—1994《唇膏》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 ——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雅芳(中国)有限公司、靳羽西-科蒂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和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少娟、何永福、丰文娟、曾建玲。 本标准于1994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977—1994《唇膏》。 唇 膏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唇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油、脂、蜡、色素等主要成分复配而成的护唇用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要求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表1 卫生指标 项 目 要 求 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CFU/g) ≤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粪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 铅/(mg/kg) ≤40 汞/(mg/kg) ≤1 砷/(mg/kg) ≤10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感官、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感观指标 外观 表面平滑无气孔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 耐热 (45±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明显变化,能正常使用 耐寒 -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能正常使用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试验方法 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感观指标 外观、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鉴别。 理化指标 耐热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5±1)℃,将试样脱去套子并全部旋出,垂直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并将试样少许涂擦于手背上,观察其使用性能。 耐寒 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2℃。 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10℃,将试样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将试样少许涂擦于手背上,目测观察其使用性能。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2000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 5296.3执行。 6.2 包装 按QB/T 1685执行。 6.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6.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6.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QB/T 1977-2004 QB 1994-2004 Q/TJTQ XX-2004 - 2 - - 3 - QB/T 1977-2004 - 1 - QB/T 1977-2004 QB/T 1977-2004 - 2 - - 3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977-2004 代替QB/T 1977-1994 唇 膏 Lipstick 2004-12-14 发布 2005-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ligennv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