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船舶安全检查.ppt

  1.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1船舶安全检查.ppt

海事管理概论 第十一章 船舶安全检查 第一节 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船舶安全检查(Ship Safety Inspection)是指各国水上安全主管机关,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对船舶及其设备、船舶人员配备、操作、船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船旗国安全检查(Flag State Control, FSC),保证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符合已生效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 港口国安全检查(Port State Control, PSC ),确保到达本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符合本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第二节 船旗国安全检查 船旗国安全检查(Flag State Control, FSC),保证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符合已生效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 1、国际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 第1款要求:船旗国应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监督。 第2款要求:船旗国对其船舶的构造、装备和适航条件、船员配备及其劳动条件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海上安全。 第二节 船旗国安全检查 《1974SOLAS》及其1978年议定书 附则第I章(总则)第6条(检查与检验)要求船旗国政府应作出安排,以便在法定船舶技术证书有效期间,对船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指明这种检查的目的是保证船舶及其设备在各方面都适合该船预定的用途。 《1966年载重线公约》第1条公约的一般义务 《MARPOL73/78》第1条公约的一般义务 《1978STCW》第1条公约的一般义务 《商船航运(最低标准)公约》 缔约国的义务是靠实施FSC来完成。 第二节 船旗国安全检查 2、国内有关法规 《海安法》第12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内河条例》第13条 “中国籍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或者接受检查。” 为落实有关国际公约和法规的要求,有效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交通部1997年颁布了《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第二节 船旗国安全检查 3、需重点检查的船舶 (1)客船、滚装船和散货船; (2)可能引起特别危险的船舶,包括油船、气体船、化学品船及运输包装类有害物质的船舶; (3)首次到达,或经12个月或更长时间后再次到达港口的船舶。; (4)东京备忘录年度报告所公布的超过平均滞留率连续3年的船旗国的船舶; (5)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缺陷的船舶; 第二节 船旗国安全检查 3、需重点检查的船舶 (6) 根据引航员或港务当局的报告,或由船员、专业机构、协会、工会或其他与船舶、船员、乘客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个人提供的关于船舶的存在或可能存在危害性缺陷的船舶; (7)装运危险或污染性货物但未向主管机关报告有关船舶资料、船舶动态及关于所装运的危险或污染性货物相关资料的船舶; (8)前6个月内因安全原因已被终止船级的船舶或非IACS成员的船舶; (9)滞留缺陷无法在检查港纠正,被指定驶往下一港修理的船舶; 第二节 船旗国安全检查 3、需重点检查的船舶 (10)船龄15年以上的单壳油船、液化气船和散装化学品船及船龄20年以上的其他船舶,初次进入辖区水域且以往6个月内未在我国港口接受检查的船舶; (11) 在PSC信息数据系统中目标因素值高的船舶; (12)部海事局在阶段性时期要求检查的重点类船舶(包括重点整治、重点跟踪船舶等) (13)根据另一海事部门的请求,或依据另一海事部门提供关于存在或可能存在危害性缺陷的船舶; 第二节 船旗国安全检查 3、需重点检查的船舶 (14)发生各类水上交通事故或发生海损、机损事故的船舶; (15)因船舶、港口设施的保安起因需进行检查的船舶; (16)因各种起因对辖区水域存在或可能存在危害性缺陷的船舶。 第二节 船旗国安全检查 4、检查内容 (1)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 (7)载重线 (2)船员证书 (8)主机与辅助动力设备 (3)船舶救生设备 (9)助航仪器和海图资料 (4)船舶消防设备 (10)GMDSS设备 (5)ILO147号公约 (11)防污设备 (6)货物积载与运输 (12)ISM规则符合性检查 第二节 船旗国安全检查 5、安全检查人员 安全检查人员的权力 (1)登临船舶的权力 (2)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力 (3)要求船上人员进行有关操作的权力 (4)要求有关人员陪同的权力 (5)对存在缺陷的船舶采取相应处罚的权力 第二节 船旗国安全检查 5、安全检查人员 安全检查人员的义务 (1)按规定着装,出示证件; (2)依法定程序进行检查; (3)公正执法; (4)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

文档评论(0)

heroliuguan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7307013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