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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技委会一致性评定意见汇编(一)
技委会一致性评定意见汇编
(一)
二0 一四年四月一日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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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销售”范围的认定
信息来源:管理通讯第1 期
为解决认证范围中涉及“销售”的认定时,在申请评审、审核组、认证评定
各环节出现差异性理解问题,2011 年9 月14 日公司技委会召开了专题会议,经
过讨论,会议一致通过了有关 “销售”范围的评定准则,具体内容如下:
1、销售行业(指批发、代理和零售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有明确定
义),认证范围明确给予 “销售”,专业类别评定为29 大类的对应专业小类,专
业过程的审核要点必须符合销售行业活动的特征。
2、依据市场需求自主研发、生产产品,并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或设立销售网
络方式进行产品销售,认证范围可以给予“销售”,专业类别评定为29 大类的对
应专业小类,专业过程的审核要点必须符合销售行业活动的特征。
3、依据订单进行生产/制造/加工产品后的销售,认证范围不能给予“销售”。
4、经营范围没有生产,依据订单进行产品研发、委托加工生产,认证范围
可以给予“销售”,但无需评定29 大类,因受审核方将承担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
责任,审核要点必须包括委托加工生产供方能力的评价及加工产品的质量监控。
二、如何掌握企业标准的备案要求?
信息来源:管理通讯第1 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 号令)规定:
1、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 (略),应制定国家
标准。
2、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
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3、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
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4、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
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 (农业
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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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只要产品有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就必须
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如果执行国家标准,就可
以不制定企业标准。如果需要制定企业标准,那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如:提高
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总之企业内控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否则失去制
定企业标准的意义,内控标准依法可以不备案。
如果产品有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以不执行该推荐性国家标准。国
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是企业标准也可以低于推荐性国家
标准,这都不违法,只不过市场竞争力很弱,一般企业都不这样做。但如果企业
制定的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就必须备案。
《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规定:
1、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质量
技术监督局备案。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于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内
将复审结果报告标准备案部门并办理相应手续,未办理的,由标准备案部门注销
备案。
三、有关计量器具强检、非强检的理解与管理?
信息来源:管理通讯第2 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
31 号)规定:
第二条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
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
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
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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