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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摘要-必威体育精装版非贸付汇法规下的外籍派遣模式涉税实务与风险管控
必威体育精装版非贸付汇法规下的外籍派
遣模式涉税实务与风险管控
铂略研讨会摘要
2013年9月13日 · 北京
目录
PART ONE
跨境劳务派遣常设机构判定与服务贸易对外付汇新
政解读
跨境劳务派遣常设机构判定
必威体育精装版法规: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40 号
必威体育精装版法规:汇发[2013]30 号
PART TWO
跨境劳务派遣实物操作及风险管控
40 号公告申请《备案表》相关流程
税务风险管控- 40 号公告
PART THREE
主要跨境劳务派遣模式案例分析
派遣模式一:高级管理人员来华任职
派遣模式二:应境内接收企业要求派遣
派遣模式三:短期人员交流
Part One
跨境劳务派遣常设机构判定与服务贸易对外付汇
新政解读
跨境劳务派遣常设机构判定
19号公告出台背景
08年以前,派遣已经普遍存在,当时只要缴纳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将款项付
出。直到2008年,新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有了改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在接收相关案
例后,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在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是否还要缴纳企业所得
税?是否存在双重征税?经过调研,历时三年,修改12稿,首先出台了 国税发
[2010]75号 (以下简称 “75号文” )。
75号文主要探讨母公司派人员到子公司,判断被派遣人员是否为母公司工作,从而
导致母公司在子公司所在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问题。
决定因素 境外派遣公司 境内接受公司
对被派遣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并承担风险和责任 X √
被派往接收公司工作的人员数量和标准的决定权 X √
工资负担 X √
派驻人员从事活动而获取利润 X √
结论 不构成常设机构
由于75号文对相关的法规已经非常明确, 对于是否需要写新的文件有了异议。然而,
由于75号文只是一个协定,是一个条款解释,在执行时非居民企业有自己的依据,
所以不够充分。于是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19号(以下简称
“19号公告” )。19号公告是以75号文为基础,对如何判定派遣安排的实质给出了
技术层面的指引,进一步澄清如何判定非居民企业根据派遣协议向中国境内企业派
遣员工安排中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Part One
跨境劳务派遣常设机构判定与服务贸易对外付汇
新政解读
19号公告重要条款
19号公告第一条:
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
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
如果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
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第一条为基本判定因素,第一部分,明确其主要考量派遣实质:提供劳务or境内雇佣?
第二部分,常设机构有三个显著判定特征:营业性、长期性(超过6个月或128天)、固
定性。
五个参考因素 :
(一) 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二) 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
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三) 派遣企业并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而是保
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
(四) 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未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 派遣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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