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人事业务近况必威体育精装版人事动态姓名动态单位职称生效日期备考黄
PAGE
PAGE 4
96年12月第36期
96年12月第36期
人事業務近況
必威体育精装版人事動態
姓名
動態
單位
職稱
生效日期
備考
黃麗香
到職
會計室
組員
96.11.27
江美玲
調職
教務處
組員
96.12.01
調嘉義縣梅山鄉梅北國民小學幹事
一、本校業獲教育部授權自96學年度起自行審查教師資格,並予3年觀察期。依教育部函規定,凡96年8月1日以後提經系(所)教評會審查之教師資格送審案件,即應適用本校自審後相關規定。有關教師擬於97年8月升等者,及各系(所)97學年度第1學期擬新聘教師之辦理作業時程暨應注意事項如下,請各相關單位確實依據下列作業時程辦理,以免逾期影響當事教師權益:
(一)升等:
1.作業時程:
(1)擬升等教師:96年12月31日前備妥「升等申請表」、「教師升等著作一覽表」、「教師升等教學成績自評表」、「教師升等服務與輔導成績自評表」、相關佐證資料及論著向系(所)提出申請。如逾上開期限提出申請者,系(所)應不予受理。
(2)系(所):97年1月5日前檢附空白之「教師升等教學成績評分表」、「教師升等服務與輔導成績評分表」,併同擬升等教師提出之「教師升等教學成績自評表」、「
(3)相關行政單位:97年1月10日前完成「教師升等教學成績評分表」及「教師升等服務與輔導成績評分表」各項成績之評定,並檢附應提供之相關資料供各級教評會委員參考。
(4)系(所)教評會:97年1月15日前舉辦論文發表會並完成初審。
(5)人事室:登錄升等案。
(6)學院及院教評會:97年3月15日前完成外審程序,並於97年3月底前完成院教評會複審後(含院教評會委員評分及核算總成績),送請教務長辦理校級外審。
(7)教務長:97年5月底前完成校級外審。
(8)人事室:彙整各單位升等資料,並於校教評會開議10日前陳列升等資料。
(9)校教評會:97年6月底前召開並完成決審。
(10)人事室:決審通過後請當事教師檢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著作送審查核表」等表件後報教育部請頒證書。
2.本校自審後,依修正後之「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教師申請升等,每學期辦理一次」,且已訂有「教師升等作業時程表」,未來每學期將僅審議一次升等案,請轉知貴單位教師同仁掌握時程辦理,各級教評會亦請按規定時程召開,以免逾期影響升等時間。
3.上開事項及相關表件業於96年11月26日以北科大人字第0965002655號函轉知各單位並以小郵差傳送全校同仁知照。
(二)新聘教師:
1.依修正後之「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第6條規定:「新聘專任教師各級審查程序,第1學期擬聘者,應於6月底前完成;第2學期擬聘者,應於前一年12月底前完成。」
2.本校新聘教師作業時程如下:
項
辦理事項
起聘
日期
預訂完成日期
主辦單位
1
通知各單位提出擬聘教師申請表
8月1日
前一年9月30日前
人事室
2月1日
前一年3月31日前
2
彙整並辦理登報上網公告事宜
8月1日
前一年10月31日前
各系所
2月1日
前一年4月30日前
3
各用人單位完成初審作業(如持國外學歷,應同時辦理查驗或查證作業)
8月1日
當年1月31日前
系教評會
2月1日
前一年7月31日前
4
辦理院級外審程序,並重新整理審查結果(如已取得擬任教師資格者,不須辦理外審)
8月1日
當年3月15日前
各學院
2月1日
前一年9月15日前
5
召開院教評會評審
8月1日
當年3月31日前
院教評會
2月1日
前一年9月30日前
6
辦理校級外審程序,並重新整理審查結果(如已取得擬任教師資格者,不須辦理外審)
8月1日
當年5月30日前
教務長
2月1日
前一年11月30日前
7
召開校教評會評審
8月1日
當年6月30日前
校教評會
2月1日
前一年12月31日前
3.教育部96年11月5日台學審字第0960163042號函重申,學校應於學年度開始前完成教評會審議等聘任程序,如於各級教評會通過前即先予聘任,或於各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追溯其聘期,均不妥適。爰請本校各單位辦理教師聘任作業時(含專、兼任教師聘任案),確實依據上述規定,於學年度開始前即完成各級教評會審議程序。
4.上述新聘教師作業時程及教育部規定業分別於96年9月10日以北科大人字第0965001978號函及96年11月12日以北科大人字第0963008032
二、據反映,本校有同仁將個人帳號、密碼告知其他同事代為簽到、退情形,請各單位主管加強督導考核,並嚴禁同仁為他人簽到、退,一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