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关于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几点思索.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于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几点思索

关于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几点思索   【摘 要】联动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期望,却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司法公信的缺失不在于司法联动的不足,而在于缺乏纠纷解决终结机制等体制方面的原因。本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提出了几点改革建议,以供探讨。 【关键词】联动司法;司法公信;纠纷解决终结机制 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更加重大,提升司法信力的要求也更加紧迫。联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依法履职、能动司法,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及办案效果的重要创举;是人民法院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一环。本文,笔者将结合实际办案中的一些经验,从联动司法在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中重要作用入手,探讨其在推动公信建设方面的不足,并提出推动司法公信建设的几点意见。 一、联动司法与司法公信 (一)联动司法: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举措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伯尔曼教授这句被法律人时常挂在嘴边的论断,向我们鲜明地昭示了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性。否则,法律作为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将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司法也将沦为一种形式,乃至闹剧。 所谓联动司法,是相对于“独立司法”的一个概念,简单地讲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行使国家审判权、履行其审判职能的过程中,争取各方面的有力支持,尤其是争取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和谐联动,相互支持,共同促成相关纠纷的解决,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和谐司法,维护司法权威。 (二)联动司法的局限性 联动司法是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有效破解法院工作中的各种难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它毕竟不是一把化解所有问题的万能钥匙,对于这场搞得轰轰烈烈的联动,也应保持应有的冷静与反思。 1、联动司法,联而不动。很多时候,一项措施的出台,仅仅是一种跟风,效果如何尚待检验。如上述意见已经出台近两年了,但对于大多数法院的执行工作来说,并没有太大的改观,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其他单位、个人本来就有配合协助人民法院工作的义务,文件只是从形式上再一次对其作出了强调。法院与其他单位的联动仅仅是形式上的,法院由于案多人少的压力等原因主动性不强,其他单位更将自己视为消极配合的角色,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2、联动力度不够,治标不治本。以上述意见为例,法院与其他部门的所谓联动,说白了就是要求对法院的工作配合点,使法院的查询、调查等行为及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能够顺畅、及时地落实到位。更进一步,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为执行联动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基础数据信息。但由于财产不透明、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惩治力度不够等原因,法院办事更顺畅,并不能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恶意规避执行等情况。这种联动机制并不能对法院的工作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如上所述,如果司法目的不能实现,“执行难”等问题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那么法院所大力推行的联动司法在推动司法公信建设方面的作用亦将有限。 二、司法为何公信不足 司法缺乏公信,除了法院司法活动本身存在的公正、公开、高效、文明、廉洁等方面不足外,本人认为现阶段,最跟本的在于司法环境方面的诸多制约因素。 (一)大量社会矛盾积聚法院,超出了现阶段法院的角色担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发展进入了矛盾多发期,各种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加,各种社会矛盾大量涌入法院。而一些矛盾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职工下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是现阶段人民法院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作为及责任缺失,将很多本该由政府通过其他手段化解的社会矛盾有意或无意地导向了法院,使人民法院背负了太多的社会责任,承担了过高的社会期望。更有些事情,如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则是超出了法院的职能范围及责任担当的。在这种司法大环境下,甚至会出现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博弈,审判部门只管判决,能否执行在所不问,导致有些判决难以执行。 (二)涉诉信访矛盾突出,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终结机制。 近年来,我国信访案件大量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反复访、长期访、激烈访、进京非正常访中70%是涉法信访,其中涉诉信访又占到70%左右。很多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还要上访、闹访,加上各种考核机制,信访数量排名机制,使法院、办案法官如同套上了沉重的枷锁,办案畏首畏尾,难以确保司法中立与公正。很多时候,当事人上访的原因仅在于其诉求未得到满足,而不在于法院的处理结果在程序及实体上是否公正。 (三)司法的独立性不足,被迫服务“大局”。 这

文档评论(0)

docman12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212310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