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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预付卡法经济学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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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预付卡法经济学研究

单用途预付卡法经济学研究   摘 要:预存款消费是如今在美容、健身、休闲等服务业非常流行的消费方式,其在消费生活中给消费者和商家均带来一定好处,但是又因为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对消费者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将从法经济学角度思考预付款消费问题,并给出初步法律规范建议,控制风险。 关键词:预付款消费 法经济学分析 法律规制 “预存消费”也称”预付款消费”,是指经营者先向消费者收取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在之后约定的一定期限内,再由经营者按预先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全部的商品或者服务,[1]是目前兴起的一种商业营销手段,广泛存在于美容、健身、餐饮、家政服务、商场超市等领域。预存消费的一个重要凭证就是预付卡,主要有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两种。多用途预付卡指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法人使用的预付卡种类,如商通卡、联华ok卡等。单用途消费卡,根据商务部2012年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是指发卡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可见单用途预付卡的特点就是使用范围有限,只能在发卡企业、集团、品牌内部使用,这就对发卡机构有较高要求,否则,一旦发卡机构出现问题,则可能出现消费难以实际实现的问题。 一、法经济学分析--预付卡存在的意义 按照西方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理论,作为理性的利己的经济人,商家总是期望获得最大化的利润,消费者则是期望得到最大化的消费价值。 对商家而言,预付款消费的成本主要是对预付款消费的管理,包括推销预付款的宣传成本,制作消费卡的成本,以及为吸引消费者购买所做的优惠等。相对应的利益主要有预付款消费让商家首先获得报酬,给商家更多主动权和安全感,而且客观上有融资效果,增强流动性和资金充足率,解决一定的短期资金周转问题,而且通过预付款往往可以保持客源的相对稳定性。又因为宣传成本和资金管理成本对商家而言必不可省,即使不用预付款消费也会有相应成本产生,而制作消费卡的成本相当低廉,很多小型复印店就有提供制作各种消费卡的服务,每一张卡的成本一元左右。可见,消费卡对商家而言有很多好处。 对消费者而言,首先是各种优惠政策的吸引,而且有了消费卡之后不用每次消费完都要付携带不便的现金或手续相对繁杂的银行卡,使得消费者享受一定便利,而采取这种方式的商家的往往有连锁店,给消费者一定的可信度。而消费者的成本主要是预存款的机会成本和时间成本,以及可能无法得到预期的优惠和高质量服务的风险。但是,在面对商家的各种促销政策,消费者对于眼前的优惠往往有更多感受,而对未来的潜在风险往往容易忽视。 可见,商家在利用提供优惠吸收消费者预付款的过程中和消费者存在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如果优惠活动力度不够,则没有吸引力;而力度太小又可能缺少利润。在消费者角度,面对商家的各种存越多优惠越多、名额有限、先到先得等等宣传,选择买还是不买,存多少等都是一个问题。而现实中,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总是处于信息的相对滞后方,且面对各种所谓优惠面前,贪小便宜心态往往占了上风,冲动消费常常发生。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这种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双倍返还、享受高折扣等方式,吸引吸引,从而先一步获得收入,并且保证了客源。然而,一旦消费者将钱存入商家发放的消费卡,商家就获得了主动权,之后的服务质量往往和消费者预期的有很大出入,存在不少风险,也常常有纠纷发生。 二、消费者维权案例 (一)案例一:经营者换人,缺乏凭证退款不能[2] 2009年,彭某经李某介绍办理了2000元美容美体预售卡,并由李某开具收据,承诺消费100次,每次20元,不限时间,用完为止。2010年,彭某发现店主已经换人,而尚有780元未消费,和李某某商量后,李某表示愿意退还400元。彭某想要全额退还,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发现,收据抬头为李某所有的某服饰有限公司,而并非该美容公司,另外,彭某提供了一张李某的名片和工商咨询单,咨询单证明李某开了一家美容美体店。但是由于收据并非美容店所开具,所以法院认定彭某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二)案例二:服务无法实现,退款不成[3] 2012年2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收到A的一份诉状,称其2011年先后在B美容公司办理十四通理疗项目、前列腺调理项目、医疗调理项目等共计31800元以及3800元的针灸服务项目。后A因B美容公司缺少服务技师,服务不满意,欲要求退还余款,协商不成,遂告诸法院。法院查明B公司向A出具过名为十四通理疗项目、前列腺调理项目、医疗调理项目的三张写明金额的奖励券共计31800元,但是奖励券上没有单位公章或者法人签字,而B公司对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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