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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址景观保护和再生利用方法探究
工业遗址景观保护和再生利用方法探究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中遗留下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废弃工业厂房和工业设备。而存留的遗址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不同时代的历史价值,见证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工业遗址具有各时代工业普遍的社会意义,反映了社会文化生活和社会现象。工业遗址景观的保护再利用的目的是实现工业遗址价值,丰富城市功能。作为城市中不断更新的功能,其将不断演变为新的功能多样的城市空间,并真正融入到城市其他功能和空间之中。
关键词:工业遗址景观;保护;再生利用
绪论
我国面临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城市用地资源紧张。在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之下,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过重要贡献的老工业企业再次开发成为热潮。而由于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快,大量的公共服务设施就变得迫切需要。现有工业用地往往有良好的供水和排水系统,电力和电信基础设施的能力和条件,工业建筑有一个强大的,耐用的机身结构,易于改造和使用,安全可靠。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和更有利的工业遗产建筑和景观重建变得可能。
工业遗址目睹了城市文明进步和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具有重要的文化历史价值、科学技术的价值、艺术和社会经济价值。工业遗址的产业划分区域,工业流程载体,生产过程和保留的工业设备,形成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是不同于自然或人文景观的,有特殊的历史魅力。[1]
对工业遗址景观的再造,要站在保护的角度上合理再生利用,过度的保护难以在新的社会环境中立足,这是对工业遗址景观再造价值的影响。这种角度的保护根本不切实际并且难以发展延续。相反,过度的再利用的潜在危害是折损了工业遗址区的历史感和特色性,失去了传承工业遗址历史文化的重要意义。诺伯舒尔兹是一位著名的建筑理论家,他说:“保护和改变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对立的,因为纹丝不动的保护是死板的,而全部推翻的改变又是新的一种破坏。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完全相同的客体出现是绝对不可能的,所有再造的客体始终要面对的是新的情况,在新环境中存在的客体以及毫不相同的中介媒体是我们要最终面对的。
跟一般的历史遗产有所不同,工业遗址景观的主导方式是在恰当的保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再生利用。而把握保护和再生利用这个“尺度”是难点也是重点。“再生利用”的是将工业遗址功能与空间进行整合二次利用。在“保护”的基础上探寻“再利用”的利用方向,力求两者的互动关联性是工业遗址景观保护与再生利用的关键所在。
工业遗址景观再造其内涵是要在尊重场地文化传承性的前提下,对工业遗址文脉进行合理保护,延续工业历史文化特色,这包括运用一些艺术化的处理手法。而非单纯理解改造再利用其废旧的工业厂房和设施,工业遗址其独特的历史场所感和艺术价值是可再生利用的环境空间要素。在对工业遗址再生利用之前要将具有不同特点的工业遗址特性进行分类,要客观评价其本身的环境能否融入城市发展当中,发挥其特殊的景观特色,为城市经济发展做贡献。
一、保护的策略
(一)取精用宏、科学评判。对工业遗址保护与再生利用,首先要对工业遗址进行调研、挖掘和历史价值评估。
(二)分类保护,分类引导。工业遗址景观的保护与再生利用,应当进行分类保护、分类引导。分类保护分四类价值和两级保护:工业遗址景观价值划分为四个等级――重点保护利用类、一般性保护利用、文物类工业遗址景观、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址景观价值保护分两级保护――强制性保留和建议性保留。
分类引导分为四种引导方式:
1、原址原貌保留型: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或是生产工艺中的重要环节,或是工业风貌特征非常显著的工业遗址景观,遗产价值非常突出,应进行原址原貌保留,可以进行必要修葺,转换其使用功能。但是新的使用功能必须充分考虑建筑结构。
2、原址整体保留型:工业遗址如果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同时其设施设备还未被淘汰,具有再次利用的价值,应强制整体保留原址,保留建筑原状,不要进行拆除,建筑的结构和样式可以进行适当的修葺,建筑整体结构不应进行大范围调整,要考虑协调当初工业生产时的使用功能。
3、保留局部构建型:工业遗址具有一定的工业文化价值及再生利用价值,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工业构筑物与之产生了较大的矛盾。保留部分区域或反映其原始功能及工业特色风貌的局部构件与特征,使其融入新景观设计当中。
4、整体迁移:工业设施具有可再生利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但与开发建设存在矛盾的工业设施设备,属于可移动的工业遗存,应就近移入功能适宜的开放空间或建筑内部(如博物馆、展览馆),作为城市雕塑、小品、展示品等用途,使其成为新景观的一部分。
(三)融入整体,和谐发展。遗址景观的保护与再生利用应采取“全局发展”模式,在遗址保护中将城市空间与新开发的场地功能完美“融合”,将工业遗址内部功能与城市的整体空间发展相结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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