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教案.doc

  1. 1、本文档共8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债权法教案

债权法教案 一、课程性质、目的、任务 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是民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债权法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掌握有关债的要素、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债的效力及债的担保等内容;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等相关内容,能够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对国内外有关债的相关理论和立法动态有一定的了解。 二、教学基本要求 1、本课程的教学应遵照循序渐进原则,讲述法的基础理论2、由于债权法具有强的应用特点,因此本课程的教学。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 三、学时分配(总学时40) 主要内容 讲课学时 习题课时 讨论课时 案例分析课时 上机课时 作业 第一章 债的概述 2 第二章 债的分类 2 第三章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 第四章 债的效力 1 1 第五章 债的保全 2 第六章 债的担保 2 第七章 债的移转与变更 2 第八章 债的消灭 1 1 第九章 无因管理之债 2 第十章 不当得利之债 2 第十一章 合同之债 8 2 第十二章 侵权行为之债 6 复习 考试 2 第一章 债的概述 一、重点概念、提要 【重点概念】债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法 按份之债 连带之债 拒不履行 不能履行 自始不能 后发不能 不适当履行 不完全履行 保证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共同保证 检索抗辩权 定金 预付款 违约金 代位权 撤销权 清偿 抵销 提存 混同 免除  【提要】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债与所有权在主体、客体、内容、设定方面均有不同。债权法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能够引起债发生的那些事实,就是债的发生根据。根据我国法律,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此外,遗赠、抢救公物、抚养、拾遗、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 债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为许多种类。常见的分类有: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债的履行,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在我国,债的履行应该遵循的原则主要有:实际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全面正确履行的原则。债的正确履行,要求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都是正确的。 债的不履行,是指债的履行主体没有实施债中所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包括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及履行迟延。根据债的不履行的不同表现形态,其法律后果亦因此而有所不同。 债的移转,指变更债的主体的行为,包括债权的让与、债务的承担以及债权债务同时让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除了依合同的性质、当事人有约定或法律有规定不得转让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且只须通知债务人即可,不必征得其同意。债务人征得债权人同意的,也可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 债的担保是保证债履行的一种法律形式,可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保证属人的担保,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检索抗辩权。定金,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应行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 债的保全属债的一般担保,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债权人有权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权利。 债的消灭,不同于债的移转,它是指债客观上不复存在。能导致债的消灭的原因,较为常见的有清偿、抵销、提存、混同、免除以及当事人死亡等。债经一定程序消灭,就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从而终止了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知识结构图    三、基本知识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特征 一、债的概念 一般而言,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民法上的债,泛指某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称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债务人。 二、债的法律特征 1.债与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在所有权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却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一切人。因而,所有权被称为绝对权。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只能向负有义务的特定人主张其权利,债务人也只须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尽其义务。因之,债权被称为相对权。 2.债与所有权的内容不同。在所有权关系中,所有人能直接行使其权利,即能直接占有、使用并处分其所有物,而无须通过他人为一定行为。因此,

文档评论(0)

pangzilv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