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公司制与合伙制税收比较
公司制与合伙制税收比较 ─ ─ ─ ─股权投资企业税收2010.5.20 Myrtus Capital 2010 Myrtus Capital 2010 报告内容 一. 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二. 相关税收条款 三. 公司制与合伙制税后收益比较 四. 示例解析 五. 结论 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股权投资企业所涉及法律法规,是其纳税及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 主要有: 1、《企业所得税法》 2、《合伙企业法》 3、《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二.相关税收条款 1、《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7] 31号) 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含2年),凡符合特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 创业投资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2、《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①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3、《企业所得税法》 ①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免税); ②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公司制与合伙制税后收益比较 表格说明: ① 表中“第一次分配”指股权投资公司向出资人(或合伙人)支付的可分配利润; ② 表中“第二次分配”指出资人(或合伙人)获取的收益再向其出资方进行分配; ③ 假设税后收益最终都会分配给个人股东;(无论经过几次分配) ④ 企业所得税率均按25%计算;(未考虑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因素) 四.示例解析(1) 表格说明: ① 企业所得税率均按25%计算;(未考虑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情况) ② 假设税后收益最终都会分配给个人股东;(无论经过几次分配) ; 四.示例解析(2) 根据示例(1)假设案例如下: ① 现有A、B、C三个自然人,A和B共同出资成立甲公司;甲公司和C各出资50%,成立股权投资企业乙单位; ② 乙单位投资某项目2000万元(成本),3年后获利10000万元(利润总额)。 分别假设乙单位为公司制和合伙制的法律实体, 比较各利益关系者收益如下: 四.示例解析(3) 假设一:乙单位为公司制 ① 乙单位应交所得税=(10000万元-2000万元×70%) × 25%=2150万元 ② 乙单位可分配利润=10000万元-应交所得税=10000万元-2150万元=7850万元 该利润按照1:1的比例分配给出资人,甲公司和自然人C各获得税前3925万元 ③ C自然人税后收益=3925万元×(1-35%)=2551.25万元 ④ 甲公司税后收益=3925万元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投资收益免税) 假设甲公司将该收益全部分配给其股东自然人A和B,则: ⑤ A和B自然人税后收益之和=3925万元× (1-35%)=2551.25万元 (从最终出资人角度计算), 三个自然人A、B、C税后收益之和=2552.25万元+2551.25万元=5102.5万元 四.示例解析(4) 假设二:乙单位为有限合伙制 ① 乙单位应交所得税=0万元,(合伙企业不缴纳所得税) ② 乙单位可分配利润=10000万元-应交所得税=10000万元 该利润按照1:1的比例分配给出资人,甲公司和自然人C各获得税前5000万元 ③ C自然人税后收益=5000万元×(1-35%)=3250万元 ④ 甲公司税后收益=5000万元×(1-25%)=3750万元 假设甲公司将该收益全部分配给其股东自然人A和B,则: ⑤ A和B自然人税后收益之和=3750万元× (1-35%)=2437.5万元 (从最终出资人角度计算), 三个自然人A、B、C税后收益之和=3250万元+2437.5万元=5687.5万元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