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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
甲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
为规范、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正确使用,维护人合法权益, 注:
绿色:C100 Y100
橙色:M70 Y100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范围
经甲方同意,待协议生效后乙方可在如下方面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乙方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乙方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方式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可由乙方选择印刷、加贴或者双选择方式。
1、乙方可选择全国可追溯防伪加贴型标志,加贴标志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设计、制作征订统一由甲方负责。
2、乙方印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时,应当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标注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印刷,《农产品地理标志标注设计规范》由甲方负责统一提供。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的数量及费用
1、印刷标志的数量及费用:印刷数量不得超过乙方实际生产量,并应建立印刷使用台帐,以备甲方或各级农业部门检查,费用自理。
2、加贴标志的数量及费用:乙方应根据实际生产量,填写加贴标志征订单,注明数量,经甲方审核后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加贴标志制作(成本)费由乙方直接汇款到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制作发放。
五、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报告。
(2)甲方应建立规范的标志使用制度和管理规定,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实施动态管理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费。
2、乙方权责:
(1)乙方应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记录制度,如实记载相关的使用情况。
(2)自觉接受甲方对标志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
(3)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4)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六、违约处罚
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进行追究,视情节向乙方提出暂停使用、终止协议等相关处罚,给消费者造成较大危害以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诉讼。
1、乙方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将标志使用在非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农产品上以及擅自买卖、转让加贴标志行为的。
2、乙方不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与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相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造成消费误导的。
3、有证据证明因产地环境和生产方式发生改变以及不规范使用投入等原因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品质下降或质量安全出现危害,继续使用标志的。
4、不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记录,不接受甲方以及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的。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3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期满,甲方重新与乙方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即可继续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做出声明并充分说明理由。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附件:
征订单位情况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销售渠道 超市 专卖店(柜) 农贸市场 出口贸易 直径(mm) 单价(元/枚,含电码费) 数量(万枚) 粘贴附着物 金额(元) 产品 包装 圆形纸质防伪标志 合计金额 收 货 方 邮编 地址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EMAIL 运输方式 邮寄 中铁快运 自提 运输说明 征订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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