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处理实务.doc

  1. 1、本文档共4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处理实务

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处理实务 第一章征地拆迁法律制度综述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空间急剧扩张,加上工业园区、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问题凸显,由此,征地拆迁法律制度也备受人们关注。笔者长期从事拆迁法律实务研究,因而也一直关注这一法律的形成、完善,但受国内法学界的影响,对征地拆迁这一法律现象研究较多,而从法理上作更全面的研究则不足,在本章中将尽力弥补这一缺陷。 第一节征地拆迁法律基本理论 一、征地拆迁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征地拆迁法,即征地拆迁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国家征地管理机关批准或授权有关单位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予以征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征用并将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予以搬迁,国家对房主予以补偿安置的全部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 征地拆迁法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拆迁法作为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征地拆迁法的内容由现阶段的城乡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产物。它以国家的意志表现出来,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能调整拆迁法律关系的,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办法、决议、指示等规范法的法律文件,以及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和国际条例与惯例。非经国家制定或认可,不能成为征地拆迁法的内容。 近几年,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发布的涉及拆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甚多,其中互相冲突之处不少,某些在实施时引起混乱。对此我们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加以取舍。凡经法定立法机关和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文件,非依法不能任意撤销和变更,但与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相违背的内容,自始无效。凡与宪法、法律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均不能采用,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2.征地拆迁法调整的是土地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拆迁法律关系,是调整征地拆迁活动当事人和征地拆迁活动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征地拆迁法既调整对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征用法律关系,也调整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征用法律关系;既调整非住宅房屋的拆迁法律关系,也调整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的拆迁法律关系。但是征地拆迁法不调整地上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农用地或空地荒地的单独的土地征收、征用关系。 3.征地拆迁法是土地管理、城乡建设和非国有财产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征地拆迁法尽管有其特殊性,但从体系上说,是为我国的城乡建设服务,属于城乡建设和非国有财产保护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它与其他法律有交叉,但不能兼容,与城市规划法、房地产法的关系十分密切,却不是子与母的关系。其土地征收、征用部分的内容是土地管理法的延伸,有着配套法规的内容但又不限于为土地管理法配套的内容,二者不能完全兼容。在宪法修改之后,征地拆迁法又成为保护企业和公民个人的非国有财产的法律之一。 4.征地拆迁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多种法律关系的交叉点。 征地拆迁法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与支持。而负责实施拆迁法的主要责任人——拆迁管理部门,如果离开了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则寸步难行。从拆迁许可到拆迁行为的完成,如全部不将其视为系统工程来处理,拆迁法的实施将落空,达不到立法之目的。 5.征地拆迁活动的参与人具有法定性。 由于征地拆迁活动涉及对土地和房屋的征收和财产的法定转让,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实行,所以其参与人具有法定性。 征地拆迁法对拆迁当事人、关系人、管理机关、裁判机关、中介组织的资格、权利义务、法律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律授权便不能参与其中,这是征地拆迁的一个重要特征。 6.征地拆迁法的实施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征地拆迁的前提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社会公共利益就不能启动征地拆迁。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能依据法律规定启动征地拆迁并给予安置。 二、征地拆迁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及其表现形式,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和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法必须通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为具体的法律规范,才能具有约束力,方称之为法。拆迁法也不例外,是由国家机关创制和表现为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用于调整拆迁法律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至今为止,征地拆迁法尚未单独立为法律,更谈不上有完整的法典,笔者期望有专门法律出台,但目前是由下列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法律规范所组成。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5条第2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文档评论(0)

pangzilv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