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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例
十佳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团委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社团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办法
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范社团规章管理制度建设,打造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精品校园社团,鼓励学校学生发展,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提高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社团管理条例(试行)【2011版】社团年度考核评比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评选机构组成
第一条 建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评选小组
组长:陆云鹏
成员:姜洪伟、刘璞及社团现任各小组负责人
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能事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社团奖励重要事项,研究和制定评定办法,审批全校获奖学生社团的名单,并及时向学校团委汇报相关情况。
申请
第二条 凡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社团部申请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均有权利申请,但必须符合各类奖励评定要求,成立一年之内的社团不能申报,凡被社团部确立为非法社团不能申报,凡在社团部社团档案中留下过不良记录的学生社团在当年不能申报。申请时间是每年9月份,评审时间是每年10月份,报学校团委审批时间是每年11月份。
第三条 “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等奖项之间不存在时间上的冲突,另外有实力的学生社团可以同时申请两项奖励。
第四条 申请“学生十佳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学生社团和个人除满足申请的各项条件外,必须做到: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生社团宣传的内容切合当前社会的主流思想,符合国家的长远战略,能够真真实实的丰富学生的课余活动,强化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申报个人奖项必须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五条 凡准备申请“十佳学生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集体和个人,必须尽快将学生社团申请材料、十佳社团申请表、社团年度财务报表、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推荐表、学生社团干部个人事迹材料交至学生社团部办公室(并保留电子档案至评比结束)。
第三章 评审
第六条 “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程序:
“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根据校团委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社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有意向切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和个人自行申报,由学生社团部的成员进行提名,经民主评议后,由社团部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评审,经公示后报送校团委审核。
评审最终结果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这一年度学生社团的综合表现以及在学校的影响力等等。
第七条 奖励评审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社团部将对初评结果上报校团委审核,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以及充分的讨论后最终确定评选名单。评选结果将会公示,另外社团的材料也会公开展示供全校学生参观学习,并且为各个协会提供学习的榜样。
第九条 凡本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本年度的评选活动:
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和个人;
被学生社团部开出过不良记录或警告的学生社团和个人;
缺席各协会会长例会三次级三次以上的学生社团;
拒缴或故意延迟缴纳社团注册费的学生社团;
有违法乱纪,无视公共道德的学生社团和个人;
不服从学生社团部管理和安排的学生社团和个人。
第四章 申诉
第十条 凡学生社团或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选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该学生社团或个人对评选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选小组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向校团委提出复议,并由校团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后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颁奖
第十一条 社团部将于十二月初举办颁奖仪式,荣誉证书当场发放。
第十二条 “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需填写好表格,审核后交于社团部办公室存档备案。荣誉证书由社团部统一盖章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比细则将详见文件后附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社团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起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十佳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例
壹.指导规则: 鼓励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更好地丰富同学课余生活,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十佳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例》,具体评选规章如下:
贰.奖项设置: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0—2011学年十佳社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叁.评选细则:
(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0—2011学年十佳社团
一.参选要求
1、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社团成员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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