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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第1、2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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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第1、2节)

建筑法规 总成绩=平时成绩50%+期末成绩50% 课程介绍 《建筑法规》这门课程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建筑活动领域所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建筑许可、监理、安全、质量以及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方面的法规。 通过《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建筑工程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体系,了解建筑领域的法律方面的实际问题并加以解决,使学生掌握建设活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的基本的综合能力。学生通过学习、掌握并遵守建设法规,是参加国家建筑类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必备条件,是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 章节提要 第一节 法与建筑法规 第二节 建筑法律关系 第三节 建筑法概述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第五节 建设用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与建筑法规 一.现代法的概念与本质 《民法》第75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1. 什么是法? 法—是一种规范,来确定人们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在法的界限之内,人们可以自由行为,并且法律会保护这种自由。反过来,如果超过了界限,那么,就要被限制,被惩罚。 在现在这样的法治社会里,我们生活中的所有的行为都是在法的界限之内的,它是我们行为的标准。 事件1:A君对其母经常出言不逊,态度恶劣,使其母常伤心流泪。 事件2:B君对其90岁的老母亲不理不问,导致其母亲饿死在家中无人知晓。 《刑法》第261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其目的就是确保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的社会秩序。 3.法的渊源(形式渊源)--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二、建筑法规 1.什么是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人个在建筑法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筑活动是指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统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装修装饰活动。 2、建筑法规的作用 3. 我国建筑法规立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大)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改委)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 …………………… 第三节 《建筑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全法共八章八十五条 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依据 小问题 1.《建筑法》的调整对象 2.《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适用范围 就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 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 如1980年的《婚姻法》 第37条规定: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 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对人的效力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1)属人主义(以国籍为依据; (2)属地主义(以地域为依据);   (3)保护主义(以本国(公民)利益为依据); (4)混合主义(折中主义)。 《建筑法》的时间效力: 199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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