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务机械段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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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务机械段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成都工务机械段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段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铁路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成都铁路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段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业部门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工作由段党政负责人指挥实施,并与生产、经营实行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段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段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段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 任:段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段长 成 员:各科室科长(主任)、行办主管副主任 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段行办,电话: 31094,保卫干事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外协调联络和日常工作;西昌、贵阳的保卫干事负责本片区范围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外协调联络和日常工作。 2、段属各单位相应成立由各车间(公司)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名单报段行政办公室备案)。消防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五条 段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每月、每季将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定期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各车间、集经公司要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日常巡查工作和检查登记,片区保卫人员要做好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抽查工作,并结合每季度的全面检查,梳理问题,采取立即整改和定期整改的方式,进行问题销号,并将检查情况形成通报,纳入每季度的消防管理考核。 第六条 车间(公司)必须认真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1、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措施,并认真落实。 2、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车间(公司)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4、组织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5、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组织职工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七条 新职工入路或改变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上岗。 第四章 火灾扑救和调查处理 第八条 火灾扑救 1、发生火灾的车间(公司)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铁路公安机关报警。在公安消防人员赶到前,火灾扑救工作由事故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负责。 2、接到火灾报警后,各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救火灾。 3、根据铁道部《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所在站区发生火警时,车站站长为扑救火灾最高负责人,有权调用站内各单位的人员、车辆和消防器材。对此,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 1、凡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都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火灾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不放过,责任者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严肃处理。 2、火灾事故的调查按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执行,由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火灾事故单位予以配合。 第五章 消防器材管理 第十条 消防器材由段行办(保卫)统一管理、统一购置、统一配备,建立全段消防器材台帐。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管理工作,每月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一条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按照段发《重新明确灭火器配置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六章 表彰与处罚 第十二条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突出,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各单位报段行办,由段行办提出奖励建议,报段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1、消防组织、制度健全,并已落实,防火工作成绩突出(消防检查工作落实,制度执行好,记录完整); 2、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并保证了本单位无消防事故及隐患者; 3、消防检查工作落实好,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事迹显著; 4、防火预案工作落实好,扑救火灾措施得当,避免了重大伤亡和减少了财产损失、事迹突出; 5、在扑救火灾事故中英勇顽强,事迹突出; 6、按照铁路局和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每季度对段消防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打分,对相关人员给予基数×得分进行兑现考核,被上一级单位进行通报的问题按照双倍扣分。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 处以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 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或制度不落实,问题严重的; 2、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宣传培训教育,职工消防基本知识严重缺乏的; 3、在驻地和办公区内不按规定使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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