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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税种流程图—修改
公司开发经营各环节涉税流程图
4
取得土地环节
契 税
印花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计税依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的成交价格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
设计施工环节
印花税(设计加工类合同)
印花税(建安购销类合同)
印花税(借款类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金额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金额。
依据租金收入的12%按季度申报缴纳。
按
营业税附征,按营业税额的2%申报缴纳。
营业税附征,按营业税额的3%申报缴纳。
营业税附征,按营业税额的7%申报缴纳。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按照租金收入的5%申报缴纳。
房地产项目清算环节
企业所得税(完工开发产品)
土地增值税(清算)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房产租赁(自用)环节
营业税(出租)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租赁合同)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
房产销售环节
印花税(商品房销售合同)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普通标准住宅项目预征率为2%,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其他各类经营用房产项目预征率为3%。
营业税附征,按营业税额的2%申报缴纳。
营业税附征,按营业税额的3%申报缴纳。
营业税附征,按营业税额的7%申报缴纳。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不动产。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预征企业所得税
预征土地增值税
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销售不动产)
房产税(出租)
房产税(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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