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被害人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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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被害人犯罪

第四季南强学术沙龙第二期 欢迎您的到来 无被害人犯罪研究(Non-victim Crime ) 主讲人:2011级刑法学研究生 王丹 指导老师:刑法学教研室 吕英杰老师 时间:2011年10月19日 晚7:00 地点:法学院B520 “犯罪” “被害人” 1.来源:拉丁文“victima” 原意:宗教礼仪上对神的祭品; 因外力而遭受损害或承受不利后果者。 2.范畴 狭义:指受到犯罪侵害的自然人; 广义:还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以及国家。 提纲 一、无被害人犯罪概述 1、概念 2、特点 二、无被害人犯罪之罪与非罪 1、非罪化 2、犯罪化 三、中国刑法中的“无被害人犯罪”问题 1、中国刑法中“无被害人犯罪”问题概述 2、对于中国刑法中“无被害人犯罪”非罪化的思考 一、概述 (一)无被害人犯罪的概念: 埃德温·舒尔:从形式上看,无被害人犯罪是指没有被害人的犯罪; 从实质上看,无被害人犯罪是指保护法益不明的犯罪。 学界争议: 1.无法益侵害说:大谷实。 2.纯自愿行为说:舒尔、贝道 3.纯伦理保护说:王恩海、彭磊 4.被害人不明显说:王晓辉、李贵方 5.其他学说: 高仕银:是指没有对法益产生直接危害或威胁,但对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刑法所保护的某种或某些社会关涉形态(人或实体)的利益产生了隐性的危害或威胁的犯罪。 我理解中的“无被害人犯罪” 行为人承认某类行为的结果并自愿参加,这类行为对个人法益不具有侵害或危险,或虽对个人法益具有侵害或危险,却因行为当事人承认行为结果并且自愿参与而降低侵害或危险,即事实上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没有侵害或危险的犯罪。 主要类型: 1.性犯罪:包括通奸、同性恋、卖淫、婚前性行为、色情文学 2.赌博; 3.吸食毒品; 4.安乐死; 5.自杀; 6.堕胎或避孕; 7.流浪; 8.公开酗酒; 9.高利贷。 (二)无被害人犯罪的特点 1.诉讼结构上看,一般没有积极主动的控诉人 ; 2.行为本身没有对其他法益产生侵害; 3.行为具有隐蔽性; 4.当事者不愿诉之于法; 5.刑事司法执行困难; 6.犯罪往往具有持续性和诱发性。 二、无被害人犯罪之罪与非罪 (一)“无被害人犯罪”之非罪化 1、哲学基础 (1)自由主义:行为人的行为是对自己利益的处置或者是对他人同意放弃的利益的处置,而且该行为没有对其他任何第三者利益造成损害,所以行为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决定是否做出一定的行为以及以何种方式做出一定的行为 . (2)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通常与个人的隐私密切相关 ; 传统的伦理道德理念的变迁。 2、刑法学基础: (1)非犯罪化思想: (2)刑法的谦抑思想 (3)法益保护思想: 非犯罪化思想 1、含义:立法者将原本有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从法律的规定中剔除,使其正当化或者行政违法化。(马克昌) 2、渊源: 1957年,英国,《委员会关于同性恋罪错和卖淫问题的报告》,沃尔芬登报告。 1989年,维也纳,国际刑法协会第14届代表大会,《关于刑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差异所导致法律和实践问题的决议》 3、意义:立足刑法谦抑主义立场,纠正国家在惩罚犯罪方面过度严厉的倾向,重新审视犯罪范围。 刑法的谦抑思想 1、含义:指凡是适用其他的法律足以抑止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就足以抑止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 2、渊源: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 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边沁:《立法理论》 刑罚应该有节俭性 平野龙一:刑法的补充性;刑法的不完整性;刑法的宽容性。 3、意义: 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 法益保护思想 3.现实基础: (1)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公众道德观念的转变: (3)司法资源的有限性: (二)无被害人犯罪之犯罪化 1.犯罪与被害的逻辑关系:完全对应的关系,即有犯罪必有被害,有被害也必有犯罪,犯罪是被害的原因和前提,被害是犯罪的必然后果。 2.无被害人所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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