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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法.pp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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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法.ppt

第二章 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一般知识,能够根据合同法的要求规范地订立合同,识别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并灵活补救; 准确填写并根据具体的业务设计不同类型的合同书; 提高合同法的应用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维护自身利益及企业利益。 本章知识要点 ◆合同法 ◆合同订立 ◆合同效力 ◆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 ◆合同变更 ◆合同转让 ◆合同终止 ◆合同担保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与合同 一、合同法 二、合同 三、合同的类型 一、合同法 (一)认识合同法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二十三章,外加附则,共计428条,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合法原则 (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民事关系 财产合同关系 行政机关作为市场主体与 当事人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 可以适用合同法 二、合同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4.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订立 成立 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 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履行 终止 转让、变更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要约 承诺 (一)要约 要约 形式 效力 书面、对话、信函、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消灭的原因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达到受要约人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撤销 要件 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撤销 撤回 不可撤销的要约的情形 要约失效的原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下列哪些行为是要约? A、自动售货机 B、悬赏广告 C、寄送的价目表 D、超市里明码标价陈列的商品 AD 思考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此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记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的变更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A 思考题 思考题 下列选项中,(???? )是要约 A.张强贴出一张告示,说家中有一台旧电脑要卖,价格面谈 B.某百货商店临街橱窗上展出一套高档西装 C.张强想把家里的电脑卖掉,问王明2000元一台要不要买 D.张强想卖掉家中的电脑,问要王明2000元一台能否卖掉 C (二)承诺 承诺 要件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形式 对话 非对话 即时作出 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效力 新要约 生效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逾期承诺的效力 承诺有效 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承诺,依通常情形在相当期间内可到达要约人,但因电报故障、信函误投等传达故障致使承诺迟到,为特殊的迟到,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注意啦~~ 如果要约是以信件方式作出的,承诺的期限应当以信笺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是以电报的方式作出的,自电报交发之日开始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的,自要约到达受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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