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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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员工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培训职责 第三条 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安全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 依据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各部门的安全培训需求,在每年的年初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教育计划,提交给综合办公室,并监督实施; (2)根据安全教育计划,结合各部门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并进行监督检查; (3) 组织开展各类有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安全培训; (4) 负责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的实施、监督、检查; (5)根据具体情况对员工进行公司级、部门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监督、检查学习效果和执行情况; (6)负责对进入本公司的第三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 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教育教材,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应用前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在每年的年初整理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到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并组织实施; (2) 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 (3) 根据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组织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4) 负责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调岗员工及其他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培训; (5) 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生变动,需要临时追加培训时,综合办公室要对全年培训计划进行及时修订; (6) 负责对各员工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并纳入到员工教育培训档案中,按要求严格管理。 第三章 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条 公司的安全宣传教育,是指对外(服务用户)采取诸如印发传单、发放使用手册、张贴标语、电视媒体、手机温馨提示等形式,对内(员工)采取诸如知识竞赛、问卷调查、安全讲话等形式开展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服务客户的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 第六条 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1) 学习安全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指示精神、HSE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知识等; (2)结合典型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3)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技术、应急预案演练; (4) HSE委员会每年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周”、 “11.9消防宣传日”、“12.23安全警示日”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 在燃气用户置换通气前,操作员工必须向用户详细说明安全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向用户发放《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用户经过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后,经签字确认方可通气。 第八条 工业用户、公福用户应按照签订的供气合同要求,履行安全用气、安全检查等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对于燃气居民用户,每年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加强安全用气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在燃气居民用户小区通过流动展板、安全标语等形式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 第四章 安全培训管理 第一节 培训对象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的对象主要有: (1) 各级人员都要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HSE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专兼职安全员)、一线操作人员等;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主管领导负责,HSE办公室实施;部门级安全教育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组织实施; (3) 关键岗位人员由所属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和考核; (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岗或复工培训; (5) 岗位不发生变动的员工,应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等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接受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按资格证书上准许的操作内容操作,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7) 对临时进入工作场所进行参观、检查或施工作业的人员在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进入。 第二节 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与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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