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__消费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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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__消费税

第四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重点) 第三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第四节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第五节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自学)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特点和作用:P107 1、概念 (1)消费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最终环节。它是指利用社会产品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消费又分为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前者指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的使用和消耗。后者是指人们把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 。 (2)消费税 狭义的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广义的消费税以一切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狭义的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税种属性: 流转税 间接税 中央税 价内税 复合税 流转环节及其流转税征收格局 2、特点 (1)征收范围的选择性 国家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征税范围呈动态变化。 (2)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除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外,在生产环节征税(09.5.1起卷烟增加了批发环节) (3)适用税率的多样性 采用产品差别税率,税率档次多,差别大,产品差别比例税率; 税率形式多。 (4)计税方式的灵活性 从价计税 从量计税 复合计税 (5)税负的隐蔽转嫁性 实行价内税制度 征税范围的调整变化 1994年消费税条例规定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烟草、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 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现行税制征税范围:正列举十四个税目: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 3.立法原则 (1)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2)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 (3)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矛盾; (5)保持原有负担,稳定财政收入。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应税消费品范围:十四种见P108 (二)来源范围: 1、在我国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从国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三)类型范围:见p108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 三、纳税人 (一)基本政策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二)具体类别 1.生产者 2.委托加工者 3.进口者 4.金银首饰零售者 5.卷烟批发者 四、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1、税目:按产品类别设置,14个。 2、税率:根据不同的税目和子目确定,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三种形式。(比率税率1%-56%,11档税率) (1)注意复合税率的征收范围:卷烟、白酒 见附表P112 (2)从量计税适用的定额税率适用范围: 黄酒、啤酒、成品油 ※注意关于适用税率的政策:p111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P114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代垫运费、代收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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