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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ⅩⅩ村镇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相关规定和本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满足其以消费为目的的生活开支资金需求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业务申请与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用信与贷款支付、贷后管理。
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四条 贷款用途符合个人消费贷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购车、家装、旅游、大额耐用品消费及日常家庭生活所需。
第五条 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含)。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三)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四)资信状况良好,在我行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五)贷款用途明确,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消费贷款。
(六)有符合本行要求的担保或抵押。
第六条 严禁对以下人员办理个贷业务:
(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
(二)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单位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关键管理人员;
(三)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四)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七条 贷款额度。个人消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起点为1万元,采取联保方式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其他个人消费贷款视消费资金需求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客户部门应根据客户的信贷需求、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但借款人每年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5%以下(含)。
第八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不超过20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和还款计划在授信期限内核定。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征得本行同意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贷款到期前15天,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展期,贷款展期不限次数,但累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第九条 贷款定价。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执行总行正式下发的利率政策。
第十条 还款方式。个人消费贷款可采取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也可采用按月(季)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第四章 担保方式
第十一条 个人消费贷款可采取以下担保方式,具体包括:
(一)保证担保方式。包括法人客户、专业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多户联保等保证担保,保证人需具备担保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并经本行审核同意后方可担保。
(二)抵押担保方式。以符合我行要求的抵押品提供担保。
(三)质押担保方式。包括贵金属、存单、债券、仓单等质押担保。
(四)组合担保。采取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方式。
第五章 申请、受理与调查
第十二条 客户向客户部门提出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申请,填写《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客户基本资料,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婚姻证明、住所证明、家庭主要财产的权属证明等。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保证人的征信报告。
(三)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如:单位证明、前三个月工资单、固定收入卡折对账单。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的自然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或销售(进货)明细等;
(四)能够证明消费用途的购销合同和消费证明,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家装合同等。未确定进货渠道或无法提供购销合同的消费贷款,可由客户经理通过实地调查或市场调查了解客户的消费需求、消费意向和市场价格,但贷款额度应控制在合理额度内。
(五)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保证人担保能力和资信证明、抵押物的权属证明。
(六)本行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客户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初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须采取双人调查。客户经理要与客户进行面谈,并应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等有关途径,认真核实客户信用记录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调查人员对调查材料以及报送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应对以下主要内容开展调查:
(一)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二)借款人(担保人)身份是否真实;
(三)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并按规定合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及支付额度;
(四)借款人信用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五)借款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包括家庭概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六)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抵质押物是否足额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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