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统计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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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某银行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强化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包括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 综合统计指根据经营管理决策的总体需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它政府部门的要求,本行统计部门进行的各项统计活动,重点是各类综合信息和基础信息。 专业统计指除统计部门外的其他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针对部门所需要的个别专业内容进行的统计活动。 专业统计是综合统计的补充,接受统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统计是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本行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以及社会经济金融运行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充分满足本行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的信息需求,并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它政府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 第四条 统计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统计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不断拓展和深化统计信息;以各业务处理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六条 统计应当不断完善报表和指标体系,制定和应用统一规范的统计标准,改进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第七条 统计工作实行责任制。 (一)行长为统计第一责任人,领导本行统计工作,对本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领导责任。 (二)统计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认真执行各项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成统计任务,保守秘密,为统计直接责任人,对本行统计协调责任人负责。 (三)各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协调机制,为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相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如实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 ? 第二章 统计制度和报表管理 ? 第八条  统计制度是对统计对象、内容、表式、方法以及统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性规定。 第九条 固定性统计报表实行集中管理、分工负责、统一编号、定期清理的管理原则。 临时性统计报表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 各业务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固定性统计报表。可因工作需要制定临时性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统计部门应当会同业务管理部门,定期对各类统计报表进行清理修订,及时撤销、整合过时或重复的报表,切实减少报表数量。 第十二条 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也不得授意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 ? 第三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 第十三条 某银行统计部门归口财会运营部,负责全行统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响应、分析、整理经营管理决策的数据和报表需求,制定统计制度以及相关管理办法; (二)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它政府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并对口联系; (三)集中统一管理全行固定性统计报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应用,并对报表应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收集、汇总、整理本行各类统计数据和信息,编制统计资料; (五)收集、整理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以及金融同业统计数据; (六)为全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统计资料; (七)指导、检查、考核全行统计工作; (八)组织统计工作交流和人员培训; (九)组织统计信息系统的推广和应用,管理和维护统计信息系统; (十)组织统计分析工作,对全行主要业务指标进行动态数据监测和异常预警,对信息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和分析应用; (十一)负责统计分析方法的研究与运用; (十二)负责全行综合性统计调查方案的设计和研究,并组织实施; (十三)参与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书制定和开发,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测试验收和实施应用; (十四)参与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五)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开展的其他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 统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完成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接替,必须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有权: (一)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如实提供数据和信息; (二)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三)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 统计人员依照国家颁布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使上述权利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第四章 统计信息管理和披露 ?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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