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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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为规范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明确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流程、岗位职责,促进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及《中国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授权中小企业业务边界内的授信业务。 本办法所指事业部总部为中国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本办法所指中小企业授信人员是指从事中小企业授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贷后管理、清收的所有人员。 指导原则 为了实现风险可控、业务发展的经营目标,中小企业授信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全面覆盖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风险管理贯穿于市场规划、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是全体员工的责任,从事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相关的每位员工都是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 (二)合规性原则 中小企业授信人员开展授信业务,必须遵循《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央行和银监会的政策指引和监管规定,遵循银行业协会的行业协议以及有关国际惯例。 (三)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除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市场竞争因素外,还必须从我行的利益出发,考虑我行的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和所承受的风险,按照风险收益平衡原则合理定价,并按照收益水平确定中小企业授信业务一定的风险容忍度。 (四)统一授信原则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应按照监管部门和我行统一授信的要求,制定授信标准和程序,统一考虑集团和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统一管理授信风险。 (五)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原则 中小企业授信应特别注重客户的资信实力,第一还款来源是审核授信的首要考虑因素,避免在风险评估中过于依赖客户提供的担保条件,但同时亦应重视担保对授信风险的缓释作用。 (六)尽职免责原则 中小企业授信人员在授信工作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我行中小企业业务规章制度,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实行尽职者免责。 授信调查 授信调查,指从接受授信申请开始,经过资料收集、调查分析、完成贷前调查报告、出具明确的授信建议、直至形成完整的送审资料报送审查审批部门的整个过程。参与中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的人员包括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和业务部负责人。 (一)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为授信调查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授信申请,收集和整理授信资料,核实信息,撰写授信调查报告,明确个人授信建议,对授信资料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风险经理 风险经理对客户经理提交的授信调查报告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填写风险评价意见。风险经理为授信调查第二责任人,对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对风险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三)业务部负责人 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负责人承担本单位中小企业业务受理和授信调查工作的领导责任。 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共同负责中小企业授信调查工作,其中客户经理是贷前调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授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撰写授信调查报告,风险经理对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撰写风险评价意见。 授信调查的原则: (一)实地调查原则。必须对授信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不得仅凭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完成所需的调查报告。 (二)双人调查原则。授信业务调查必须执行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或业务部负责人)双人调查制度。 (三)合规性原则。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外部监管机构及我行的相关制度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明文规定向禁止或限制的行业、企业提供授信。 (四)客观公正原则。对授信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可盲从、不可偏信,须客观公正地开展授信调查,保证授信调查的独立性、客观性。 (五)完整性原则。授信调查前应该设计充分、完整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式、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调查重点等),尤其强调对非财务信息的调查,以获得授信审批所需的完整信息。 (六)信息核实原则。通过向授信申请人往来企业或知情人,如银行同业、中介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专家等咨询,或通过公开信息搜集(如新闻媒体、网站等),核实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 (七)回避原则。授信调查人员应主动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申请的授信业务。 授信申请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基本规范,工商年检合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纳税;用工、薪资制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管理规定; (三)生产经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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