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59号-公众责任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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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59号-公众责任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 ?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时,因该场所内造成第三者人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不在此限责任限额第条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保险期间第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第条保险人依照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条第条 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按期足额交付各期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从违约之日起,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收已经承担保险责任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在本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的保险费总额与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当交付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第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安消防等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特种设备使用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条如经营范围、营业面积或其他第条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条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第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条保险单正本及病历、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出具的、死亡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第条 ?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 赔偿处理第十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方式。第条第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第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第条?其他事项第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第条 (一)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二)地震:地壳发生的运动。 (三)海啸:海啸是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或水下滑坡、塌陷所激发的海洋巨波。 (四)次生灾害:由地震或海啸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灾、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附录: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短期月费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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