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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奖励和表彰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不断提高我院科研水平、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包括:论文奖、著作奖、获奖成果奖、应用成果奖、科研立项奖、购置仪器设备奖。
第三条 科技奖励经费由学院专项奖励基金列支。
第四条 科技奖励评审机构为院学术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为科研处。
第五条 申报各类奖励时,多人合作的,奖金按人数均分。
第六条 所有报奖科技成果须有衡阳财经工业学院的署名,报奖人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且事先在科研处交验原件和相关材料并登记过。
第七条 凡我院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均有权依照本办法申请有关奖项,但对在籍学生以本院名义取得的科技成果,依据本条例按教职工的50%奖励(含指导老师奖励)。本院特聘的科研人员,按我院教职工对待。
第二章 各类奖励标准
第八条 论文奖
1、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50000元/篇。
2、在国家“特类”(《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和被《新华文摘》、《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等重要传媒全文刊载的学术论文,奖励15000元/篇。(要求字数在1500字以上)
3、在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8000元/篇;在一般性国际学术期刊(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4、在A类期刊(SSCI、CSSCI、CSCD)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别奖励10000、5000元、5000元/篇。在全国中文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2000字以上,奖励3000元/篇。2000字以内2000元/篇。(北大、清华版均可)。
5、在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湖南日报》(理论版)上刊载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
6、在一般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500元/版,最高不超过1000元/篇。
7、在全国性正规学术会议的正式出版物上、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200元/篇。
8、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奖励20000元/篇;被《Chemistry Abstract》(化学文摘、CA)、《Mathematics Review》(数学评论、MR)、《Science Abstract》(科学文摘、SA)等国外索引性期刊摘录或被《中国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年鉴》收录、被《新华文摘》节选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篇。第二作者不计论文奖。
9、在其它各级各类报刊(技术、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400元/篇。与中文学术期刊同时发行的外文版,不另行计奖。发表专版文章为3000元/篇。
为鼓励在院学报上发表文章,在院学报上发表文章奖励200元/版,最高不超过400元/篇,不影响其它奖励。编审费为每期400元/篇。
10、学术委员会成员津贴按年600元/人计算,毎学年须参加三次活动,少一次扣200元。
11、学院鼓励教师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对政治思想教育的创新成果,除按上述标准奖励外,学院党委、人事宣教处、科研处、学生处每年组织一次评奖,并给予奖励。
第九条 著作奖
1、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以第一主编身份参与教育部2l世纪规划教材,奖励500元/万字。
2、以副主编和参编身份参与教育部2l世纪规划教材,奖励400元/万字。
3、以主编身份公开出版发行的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科普读物、工具书,奖励300元/万字;副主编、参编奖励200元/万字。须同时提供所编章节的电子版等。著作等修订本的不再计奖,改动达30%以上的按50%计算奖励。
4、与外单位多人合作且未注明编写章节及字数的教材按“编写人数的l/n×全书字数”以相应的奖励额进行奖励。
5、公开出版的声像出版物及计算机软件,奖励800元/项(个)。
6、学院鼓励开发校本教材,校本教材的开发由主持人提出申请,并有不少于5位本校教师参加,并经试用1年后,经营者学术委员会指定不少于5位专家评定等级,按A类350元/万字、B类300元/万字、C类250元/万字计奖。
第十条 获奖成果奖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50万元。
2、获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3、科研项目
国家级 一等奖 200000元/项 二等奖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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