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国家的政治与法律基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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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国家的政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国民国家的政治和法律基础 主要内容: 一、君主与国家 二、主权、“利维坦”和专制主义 三、政治与道德的关系以及近代政治学的诞生 背景: 国民国家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需要重构统治者与臣民的新型权力关系;另一方面,抵制外部,特别是罗马教廷对国内政治的干预。因此,国家权力的集中与统一,成为迫切所需。 政治思想家的任务:一是从制度与技术层面保证国家权力不受威胁;二是建立世俗国家权力的基础——政治与法律基础。 三大政治思想家: 马基雅弗利:政治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分离——政治学转变为一门以国家权力为中心的,具有强烈实证色彩的科学。 布丹:主权论——排除对国家主权进行内部和外部干预的正当性。 霍布斯:契约论——立足于公民的基本利益与要求,建构国家——“利维坦”。 一、君主与国家 背景:国民国家的产生与发展 一是欧洲传统封建制度:领主与附庸的关系——封建权力结构受到挑战(分散性和间断性);二是商品经济发展——权力集中的趋势。国民国家逐渐形成。 国民国家的任务:一是排除教廷的干预;二是强化国内政治权力的集中和统一,需要构建国民国家政治、法律和道德上的正当性。 马基雅弗利: 时代背景:意大利处于分崩离析的状况,建立新的国民国家成为一种期待。 马基雅弗利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意大利的分崩离析——对教廷阴谋的痛恨——拯救意大利:实现国家的统一——需要政治上的强力与决断——国家的生存与自由、和平与秩序是首选——统治者可以采取任何手段——建立君主制政府。 马基雅弗利:《君主论》 争议:政治与道德的分离。 为什么? 一个至力于建构国民国家的君主,其政治的逻辑必须超越道德逻辑——为了整个国家的和平与幸福——君主是制度意义上而非人格意义上的君主;是公共职位的君主,而非个人具体的君主——强有力的君主。 马基雅弗利的“非道德主义”逻辑:其对人性的理解是悲观主义的,即“性恶论”——人的本性是欲望走向欲望——贪求一切又永远无法满足——战争与敌意——建立国家与法律——必须假定人性本恶——贤人不存在——政治上的第一要义:是控制而非教化——少数人的统治(君主制) 马基雅弗利治国途径(解决冲突的途径):法律(人性)和暴力(兽性)——野兽的方法:狮子和狐狸的结合——力量和虚假性的正义的结合——满足民众的基本要求,保障其财产和安全不受威胁;对少数野心家的防范。 君主与国家的关系:国家与君主紧密相关;君主实际上被国家所支配——国家是完全独立的,又是完全孤立的——共同体观念和道德观念的解构。 君主统治与民众统治的比较: 1、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君主的统治比民众的统治更可怕。 2、君主利益与城邦利益相悖——君主统治不如民众统治。 但又为何推崇君主统治? 缺乏政治秩序的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秩序,其实才是建立良好的秩序——建立共和国——要求:出类拔萃的立法者;公民道德的培育。 政治家与“命运”:政治家要适应时代——当时的时代需要君主制。 费尔默:《父权论》 时代背景: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 对自然权利和契约理论的批判——契约的断代性——父权的继承——民主制不等于稳定有效的政府。 波苏埃:《政治学》 依《圣经》对父权进行论证——国家与家庭的关系——君主制:防止分裂,实现内部统一——折中:被统治者的同意;君主必须以保护臣民的自由与财产为义务;法律的基础:对上帝的敬畏。 梅斯特:君主制为政府权力的交替提供了最好的解决方法;一个人的统治可以让臣民们在相互之间形成更为平等的感觉,因为除了国王主居上位之外,臣民们彼此之间再无任何差别。 莫拉:上面有权威,下面才有自由。避免地方利益、私人利益对国家整体利益的侵蚀;避免民主制下多数对少数的压制。 二、主权、“利维坦”和专制主义 背景:统一后的国民国家面临新的内战、动荡——国家权力集中——稳定和秩序的重要性。 政治思想家需要解决的问题: 1、国家为什么必须存在至高无上的权力? 2、这种权力如何产生? 3、如何行使权力? 布丹:《论国家》 布丹的理论目的:为国家的独立的超越一切世俗与宗教限制的权力提供逻辑上的论证。 布丹的理论基础:以父权理论为基调的“家庭——社会组织——国家”的建构模式。国家是一种扩大的家庭。 布丹的“主权”理论: 1、国家形成过程中的暴力:战争与征服。 2、国家存在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一方面统治,一方面服从——“主权”——国家才能建立。 3、国家之内必须有、而且只能有一个单一的主权。(论证逻辑:上帝、父权) 4、主权是统治一个国家的永恒的、绝对的权力。 5、主权是国家的标志,是国家的灵魂。 主权的特征:永恒性、绝对性。 主权最重要的标志:一种能够为全体国民或者某个具体的人制定法律、同时不需要获得任何其他人同意的权力。 主权与法律关系:法律和惯例的真正权威都必须以主权者为依据。 ——主权是在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任何人类制度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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