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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三通背景下的区际海事法律冲突问题
两岸三通背景下的区际海事法律冲突问题 白倩倩 张宁宁 第一部分 两岸三通的背景问题 一、 大三通与小三通 两岸“三通”是指台湾海峡两岸之间双向的直接通邮、通商与通航,而不是局部或间接的“三通”。 “大三通”即“三通”,是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商、通航”的简称。“三通”概念最早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79年元旦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提出的。 《告台湾同胞书》倡议海峡两岸应“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 祖国大陆全面开放两岸“三通”,而台湾当局阻挠、拖延两岸直接“三通”,两岸开放程度的反差,形成两岸人员往来、经贸交流的极不平衡。但多年来,在两岸民众共同努力推动下,两岸人员交往和经贸交流数量已具相当规模。三通虽为台当局意图制造两个中国所一味阻挠限制,但根据台湾民众的民意调查显示,两岸三通已成为台湾主流民意。 二、两岸三通大事记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和平统一的方针,并首倡两岸“双方尽快实现通邮、通航”,“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三通”的概念由此创生。 1979年2月,大陆邮电部门率先开办经第三地对台电报业务,3月又开办了对台长途电话业务,5月、6月先后开始受理寄往台湾的平信和挂号信函业务,但均经香港邮局转寄。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发表谈话,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两岸和平统一与两岸往来的一系列重要政策主张,再次呼吁“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1987年,台湾当局做出决定,开放台湾同胞赴大陆探亲。当年11月,常州籍台胞周纯娟成为首位获得大陆方面入境证件的台湾同胞。 199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对台八项主张。其中提到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促进两岸事务性商谈。 2003年,两岸首次实现台商春节包机,随后,两岸空中通航不断取得突破,实现了两岸航空公司双向、对飞执行“春节包机”、“节日包机”、“周末包机”等。 2006年,两岸实现了货运包机,航线与此前两岸春节客运包机的航线一致。飞机从台北桃园机场起飞,不经第三地中转便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2008年11月4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台北签署《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 2008年12月15日,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全面启动,宣告两岸“三通”时代来临 三、海峡两岸直航船舶、港口安排 第一、两岸资本并在香港登记的船舶比照直航船舶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在进出两岸港口期间,其船舶识别方式比照《港台海运商谈纪要》有关香港船舶的规定。 第二、目前已经从事两岸试点直航(境外航运中心)运输、两岸三地集装箱(货柜)班轮运输、砂石运输的两岸资本权宜船,经特别许可,可按照本协议有关船舶识别等规定,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 双方现阶段相互开放下列港口: 大陆方面为六十三个港口,包括:丹东、大连、营口、唐山、锦州、秦皇岛、天津、黄骅、威海、烟台、龙口、岚山、日照、青岛、连云港、大丰、上海、宁波、舟山、台州、嘉兴、温州、福州、松下、宁德、泉州、肖厝、秀屿、漳州、厦门、汕头、潮州、惠州、蛇口、盐田、赤湾、妈湾、虎门、广州、珠海、茂名、湛江、北海、防城、钦州、海口、三亚、洋浦等四十八个海港,以及太仓、南通、张家港、江阴、扬州、常熟、常州、泰州、镇江、南京、芜湖、马鞍山、九江、武汉、城陵矶等十五个河港。 台湾方面为十一个港口,包括:基隆(含台北)、高雄(含安平)、台中、花莲、麦寮、布袋(先采专案方式办理)等六个港口,以及金门料罗、水头、马祖福澳、白沙、澎湖马公等五个“小三通”港口。 双方同意视情增加开放港口 。 两岸三通的经济意义 两岸三通取得实质性突破,对两岸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两岸在近期内有望基本实现经贸正常化。 三通”后庞大的人流、物流将不再通过日本、香港等第三地中转,将会降低一半以上的运费,缩短两天的到货时间。“三通”将会给两岸创造超过6700亿美元的间接贸易额,这将给海峡两岸的运输业带来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特别会给两岸的港口和物流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第二部分 两岸三通的法律依据 三通是大陆与台湾作为世贸成员所应遵守的义务 直接通商是《关贸总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所共同要求的。 拒绝与另一世贸成员开展直接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就是设置贸易壁垒,即违反自由贸易原则。拒绝进行贸易构成对某特定世贸成员的歧视,不仅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也违反市场准入原则。 直接通航是《关贸总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所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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