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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于使用评价 全面检验完成后,合于使用评价机构应当对GB1-Ⅲ级管道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并确定管道运行参数与下次检验日期。 第二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五、检验周期 第二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六、报告 第三十一条 检验人员应当根据检验情况和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填写检验记录,及时出具相应的全面检验报告。全面检验报告由检验人员签署,加盖检验机构印章。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压力管道、GB2级公用管道应当在全面检验报告中明确使用压力、下次全面检验日期等。 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除出具全面检验报告外,还应当由合于使用评价人员根据检验报告和所进行评价项目,及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由评价人签署,加盖评价单位印章。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中至少应明确使用压力、下次全面检验时间等。 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目录的格式见附件D、附件E,其中检验报告的封面同附件B的封面。 第二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CSEI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TEL: 010 FAX:010 e-mail:herenyang@163.com CSEI 压力管道安全检测与评价法规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何仁洋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一、编写说明: 1、国外完整性管理的基本要求 2、充分考虑了中国特检院近十五年来的科研成果 3、具体检测评价实践经验 4、针对长输管道,集输管道参照执行 5、充分吸纳了中石油的意见 第一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油气(长输)管道 一、编写说明: 第三条、定期检验中的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应当采用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检验检测评价技术,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检测,并且确定管道的后果严重区。后果严重区的确定原则按照附件A的要求执行。 第一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油气(长输)管道 二、埋地管道检验的分类 埋地管道定期检验通常包括: 年度检查 全面检验 合于使用性评价 第一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油气(长输)管道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陆上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等长输(油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本规则不适用于输油(气)站场和储库内的管道和设施。 第一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油气(长输)管道 四、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 年度检查的内容除本规则第九条的要求外,还应当包括宏观检查、防腐保温层检查、电性能测试、阴极保护系统测试、地质条件调查、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年度检查以宏观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腐蚀防护系统检查,其他项目可结合日常巡线进行。年度检查内容和要求见附件B。 第一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油气(长输)管道 四、年度检查 第十条 检查人员根据审查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事故容易发生的位置以及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位置,并且重点对下列管道进行检查: (一)穿跨越管道; (二)管道出土、入土点,管道阀室、分输点,管道敷设时位置较低点; (三)后果严重区内的管道; (四)工作条件苛刻以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道,如原油泵站、成品油与天然气加压站等进出口处的管道; (五)曾经发生过泄漏以及抢险抢修过的管道,地质灾害发生比较频繁地区的管道; (六)已经发现的严重腐蚀或其他危险因素的管道。 第一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油气(长输)管道 四、年度检查 第十二条 年度检查的现场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验结果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做出下述检验结论: (一)允许使用:检查结果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进行全面检验:发现存在超出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缺陷,且不能全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年度检查报告的格式见附件C。 第一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油气(长输)管道 五、全面检验 第一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油气(长输)管道 全面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检验。从事全面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由质检总局核准,并且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长输管道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确定; 一)潜在失效模式的识别 与时间有关的危险如内腐蚀、外腐蚀、应力腐蚀开裂 固有的危险 如制造与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缺陷; 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潜在危险。 与时间无关的危险如第三方破环、外力破坏; 潜在危险 五、全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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