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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大学社会福利学系社会工作实习办法.docVIP

玄奘大学社会福利学系社会工作实习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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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大学社会福利学系社会工作实习办法.doc

玄奘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社會工作實習辦法 98年12月3日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實習委員會通過 98年12月9日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為加強修習「社會工作實習」課程之學生對於社會福利及社會工作實務之瞭解,並於實習過程中能將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增進專業能力,培養專業精神,故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實習目標 本系社會工作實習課程目標在於使學生能從實習工作中,對當前的社會現象、社會問題、社會福利機構的服務網絡及專業所扮演的角色,透過實際的接觸以增進瞭解,期能整合學校所學而增強其專業服務能力,使學生能具備社會政策認識與分析、社會行政管理、方案規劃與評估及社會工作直接服務與執行能力,以達到本系培育鉅視社會工作人才宗旨。 實習課程共分四階段,其細項目標如下: 一、實習一:提供學生自我探索、專業生涯認定與規劃,使學生瞭解個人性向,並投入社會福利領域學習。 二、實習二:協助學生瞭解社會福利機構服務網絡及其所提供服務。 三、實習三:透過方案實習方式,提供學生實際與社會福利機構合作與互動的機會,訓練學生服務精神及處理問題的能力,以及方案設計規劃、執行與評估知能實踐與增強,作為未來從事專業社會福利工作之基礎。 四、實習四:加強學生對特定社會福利工作領域的深入瞭解,拓展學生在不同工作領域中的經驗。 第 三 條 實習內容 本系實習內容依階段分為如下: 一、實習一及實習二: (一)自我探索及專業生涯規劃。 (二)機構組織與功能之認識。 二、實習三及實習四,應符合下列實習內容之一: (一)個案工作:包含建立關係技巧、訪視技巧與會談技巧演練,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紀錄撰寫,個案管理及資源運用,社工倫理學習等。 (二)團體工作:包含團體工作規劃,團體帶領,團體評估及紀錄,社工倫理學習等。 (三)社區工作:包含社區分析,社區方案設計、執行與評估,社區資源開發與運用,社區組織與社會行動,社工倫理學習等。 (四)行政管理:包含社會工作研究,方案設計與評估,資源開發與運用,督導、訓練與評鑑,社會政策與立法倡導,社工倫理學習等。 第 四 條 實習時程 一、實習一:開設時間為一年級第二學期,每週於固定時間進行課程,課程規劃總時數不得低於36小時,成績及格授與學分。 二、實習二:開設時間為二年級第一學期,每週於固定時間進行課程,課程規劃總時數不得低於36小時,成績及格授與學分。 三、實習三:開設時間為三年級第二學期,每週至少實習八小時,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120小時,成績及格授與學分。 四、實習四:修習時間為三年級升四年級暑假,每日實習八小時,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280小時或35個工作天,成績及格後,於四年級第一學期授與學分。 實習三及實習四之實習總時數,如實習機構有相關規定者,從其規定。學生於實習期間如因故請假或曠課,應補足實習時數或天數;如缺席、請假或曠課達應實習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該門課程視同扣考,以零分計算之。 第 五 條 實習修讀資格 一、實習一:無需先修科目。 二、實習二:需修讀「實習一」成績及格。 三、實習三:需修讀「實習二」、「社會福利概論」、「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方案設計與評估」成績及格。 四、實習四:需修讀「實習二」、「實習三」、「實習三所列先修科目」、「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申請實習領域相關科目」成績及格。「申請實習領域相關科目」,由實習委員會另訂之。 上述科目如不及格,需與實習課程同學期重修者,應經實習委員會審查、系務會議同意,方可修讀實習課程。實習機構如自訂非上述規定科目者,學生需同時符合上述規定科目及機構規定科目。 第 六 條 實習應繳交作業及相關報告 一、機構介紹及機構組織與功能分析。 二、實習計畫書。 三、實習日/週誌及相關計畫書、紀錄等。 四、讀書心得。 五、專業實習報告。 六、實習總心得。 七、其他。 學生需於實習機構規定期限內繳交上述規定作業及報告,如實習機構有其他規定者,需從其規定同時繳交。 學生於實習結束後,應彙整上述實習作業及相關報告並製作實習總報告書一式兩份,分別繳交學校督導及機構督導,學校督導批閱後送回系上留存。 第 七 條 實習評分標準 一、實習一及實習二:由當學期授課教師訂定評分項目與標準。 二、實習三及實習四:分為機構督導及學校督導評分。 機構督導評分佔總成績70%,參考原則如下: (一)繳交的各項接案紀錄、會談紀錄、報告及平日表現,作為考核參考。 (二)考核項目: 1.實習態度與專業精神:包含出勤、服裝儀容、人際關係、學習及工作態度,以及專業自我及成熟度,佔40%。 2.專業知識與技術之運用:包含專業知識、專業技術、專業關係及社會資源等,佔40%。 3.紀錄與報告:佔20%。 (三)如機構有自訂考核項目者,經實習委員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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