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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精装版维修资金考试内容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培训内容 维修资金管理相关事项的介绍 一、维修资金的归集 1、标准区分:是否带电梯 2、归集范围:物业总建筑面积,即测绘总建筑面积 3、分户数据:通过房产信息系统提取分户测绘数据 4、产权单一只领一本证的物业,可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关于房屋产权登记中前置办理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相关手续的规定》(杭房局〔2005〕56号) 5、农转居公寓,维修资金可减半缴纳:《关于加快杭州市区推进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6号) 二、维修资金的使用 1、申请和确认的主体 申请的主体是相关业主,但具体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操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在街道或社区负责申请。 2、基本程序 (1)确定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预算方案 ; (2)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 (3)填写申请表 ; 3、申请提交资料 (涉及公共安全版本) 受理时: 1.《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涉及公共安全版本) ; 2. 电梯维修提供《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审核表(电梯维修)》 ;消防维修提供物业服务企业向区消防大队提交的书面报告及区消防大队的书面批复 ; 3. 业委会书面同意意见 ; 4. 经业委会审核盖章的相应维修工程的预算方案(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5.公示情况说明 。 完工后: 1. 审计报告书(附审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 3.维修、更新工程及审计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4.验收合格证明 ; 5. 公示及证明 。 (授权版本) 受理时: 1.《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授权版本); 2.经业委会审核同意的维修工程预算方案; 3.业主授权证明(可附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 4.公示情况说明。 完工后: 1.审计报告书(附审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免审计时请提供维修工程决算书); 2.业委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 3.维修、更新工程及审计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 三、维修资金的公告及查询 四、维修资金的计息 一、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或使用的部分按结息起始日对应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当年交存(无使用):以交存次日为结息起始日,以每年12月31日为结息终止日。 当年使用(当年无交存):以1月1日为结息起始日,以实际拨款日为结息终止日。 当年交存且使用:使用部分以交存次日为结息起始日,以实际拨款日为结息终止日。未使用部分以交存次日为结息起始日,以每年12月31日为结息终止日。 二、交存和使用部分以外的基金,每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计息,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法规名录 国家级: 《物权法》(第76、79条)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11、12、54条) 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7、48、50条)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 市级: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1至58条)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省政府文件精神的 通知》(杭政办函〔2007〕267号) 《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杭政办函〔2010〕162号) 局级: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关于房屋产权登记中前置办理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相关手续的规定》 另外,房管局、质监局和消防局还联合出台了《关于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和消防设施维修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维修资金管理主要规定 一、维修资金缴交 缴交范围 国务院及省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针对住宅物业及与住宅物业相关的非住宅物业。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令第209号:针对新建物业。 《关于房屋产权登记中前置办理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相关手续的规定》: “2002年2月1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单位自管房类非住宅或集体宿舍,如整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一产权且办理一本房屋所有权总证的,可由产权单位提交书面承诺后,由局物业处和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暂缓缴交用房和基金的联系单,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实际做法:新建物业,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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