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 - 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doc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 - 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doc

  1. 1、本文档共5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 - 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doc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总则 1.1 为了做好部分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棉花加工机械产品。 1.3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将分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第一批为:锯齿轧花机和液压棉花打包机。具体的申证单元、规格型号见附件1。其它产品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陆续公布。 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麻局派员参加审查部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2.2.1 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相关法规,提出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项目建议; 2.2.2 组织起草和审定适用于棉花加工机械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2.2.3 提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的设置意见。 2.2.4 协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和宣贯工作。 2.2.5 审定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录,对审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3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要工作职责为: 2.3.1 负责起草《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3.2 组织或配合组织对《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 2.3.3 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2.3.4 推荐承担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2.3.5 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3.6 配合组织实施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年度审查; 2.3.7 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北21号 邮政编码:450004 电 话:0371-6360698 传 真:0371-6360698 网 址: 联 系 人:阮旭良 2.4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2.5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北21号 邮政编码:450004 电 话:0371-6351854 传 真:0371-6353024 联 系 人:冯凌阁 3.企业取得棉花加工机械生产产品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的产品; 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见附件1); 3.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2); 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 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4.申请和受理 4.1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4.1.3 按标准要求应做的型式试验报告; 4.1.4 法律、法规要求的环保、卫生证明等。 4.2 申请和受理程序 4.2.1 企业应向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规格;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czy20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