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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学生学习指南2012年版(第二册修改稿)发蓝鸟120816[管理资料].doc
学生学习指南
(适用于专科学生)
(二)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332892124 一、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PAGEREF _Toc332892124 \h 1
HYPERLINK \l _Toc332892125 二、关于公共体育课的规定 PAGEREF _Toc332892125 \h 16
HYPERLINK \l _Toc332892126 三、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PAGEREF _Toc332892126 \h 18
HYPERLINK \l _Toc332892127 四、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 PAGEREF _Toc332892127 \h 21
HYPERLINK \l _Toc332892129 五、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PAGEREF _Toc332892129 \h 25
HYPERLINK \l _Toc332892130 六、校徽管理规定 PAGEREF _Toc332892130 \h 26
HYPERLINK \l _Toc332892132 七、关于我校学生办理自费出国 PAGEREF _Toc332892132 \h 27
HYPERLINK \l _Toc332892133 附录:关于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 PAGEREF _Toc332892133 \h 29
关于执行学籍管理条例的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8日通过
为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管理,经研究,同意教务处对《学生学习指南》中的各项规定所作的修订与补充,并授权教务处对相关规定作出解释。
希望全校学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希望学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使各项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
2012年8月28日
一、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本规定特为我校专科学生制定。具体如下:
一、入学、注册与考勤
(一)新生入学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经审核证件符合规定后,办理缴费入学手续。
(二)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必须在《报到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内向招办请假,获准后生效,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将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四)校医院在对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我校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在保留期满时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
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自费出国的,作自动放弃取得学籍的资格,第一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费、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七)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对上课、实习、劳动、军训以及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其他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1.学生请假,一般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论处。
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病假须有校医院或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有家长证明。
2.请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凡请假期满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学习活动的,须申请续假。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六周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在参加生产劳动、野外实习、专业实习和军训期间无故缺席,以旷课论处。其旷课节数以每天七节课(上午四节,下午三节)计算。
专业实习、野外实习期间因病因事需请假的,须事先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批准。教学院长应严格控制学生请假节数。
凡单设的实践性课程,学生请假超过整个实习期限三分之一时,不给予成绩;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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