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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筋砌体施工工艺设计及过程控制
8.1 总则
8.1.1 适用范围
本施工工艺适用于配筋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过程控制。
8.1.2 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00)。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烧结普通砖》(GB/T5101—199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92)。
8.2 术语、符号
8.2.1 术语
1)砌体结构masonry structure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砌筑砂浆 masonry mortar
将砖、石、砌块粘结成为砌体的砂浆,主要有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
3)配筋砌体结构 reinforced masonry structure
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砖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4)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 reinforced concrete masonry shear wall structure
由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和混凝土楼、屋盖所组成的房屋建筑结构。
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普通混凝土或轻骨料混凝土制成,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90mm、空心率在25%-50%的空心砌块。
6)烧结普通砖 fired common brick
由粘土、页岩、煤矸石或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过焙烧而成的实心或孔洞率不大于规定值且外形尺寸符合规定的砖。分烧结粘土砖、烧结页岩砖、烧结煤矸石砖、烧结粉煤灰砖等。
7)混凝土构造柱 structural concrete column
在多层砌体房屋墙体的规定部位,按构造配筋,并按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制成的混凝土柱。通常称为混凝土构造柱,简称构造柱。
8)圈梁 ring beam
在房屋的檐口、窗顶、楼层、吊车梁顶或基础顶面标高处,沿砌体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的按构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9)通缝 continuou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10)假缝 supposititious seam
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缝。
11)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ontrol grad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8.2.2符号
1) MU—块体的强度等级
2) M—砂浆的强度等级
Mb—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4) C—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8.3基本规定
8.3.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或本地区明令淘汰的材料。
8.3.2 砌筑基础前,应校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表8.3.2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30 ±10 L(或B)〉90 ±20 8.3.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8.3.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8.3.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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