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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对外贸易法
第十二章 对外贸易法 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 反倾销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补贴法律制度 第四节 保障措施法律制度 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概述 一、对外贸易的概念和分类 二、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三、《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一、对外贸易的概念和分类 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货物、技术、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1、货物进出口:是指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 2、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服务贸易部门 世界贸易组织将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的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与医疗有关的服务与社会服务、旅游及与旅行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等12个类别。每个部门下又再分为若干分部门,共计155个分部门。 二、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对外贸易法是调整对外贸易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对外贸易管理关系 1、对货物进出口的管理关系; 2、对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关系; 3、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关系; 4、对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关系。 我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内容 主要由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构成。 国营贸易企业 根据1994年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关于解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国营贸易企业是指:“包括营销局在内的政府的和非政府的企业,凡被授予独占或特别权益,包括宪法或法律规定的权力,而它们通过行使该权力或权益的购买或销售活动,可以影响进出口的水平或方向者。” 三、《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对外贸易法》(1994年7月1日实施, 2004年4月6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统一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 2、鼓励发展对外贸易,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3、平等互利的原则 4、互惠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5、对等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实质:机会均等、平等对待。 要求:自动性、同一性、相互性、普遍性 国民待遇原则 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船舶与其国内公民、企业、船舶同等待遇。 国民待遇在形式上有两个特点: 第一,国民待遇是互惠的、对等的,是双方相互间的行为,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主权,并只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第二,国民待遇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美国的这一政策公布后,遭到了作为美国重要的国外汽油供应商委内瑞拉的反对,认为该政策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严重损害了委内瑞拉的经济利益。于是,委内瑞拉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随后不久,巴西也加入了对美国的申诉。 第二节 反倾销法律制度 一、倾销与反倾销 二、反倾销调查程序 三、反倾销措施 一、倾销与反倾销 (一)反倾销的概念 是指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采取的措施,目的是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二)反倾销的条件 1、存在倾销 2、存在损害 3、倾销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1、存在倾销 (1)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本国市场。 正常价值 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 ?通常有三种计算办法: (1)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可比价格 (2)同类产品出口到适当第三国的可比价格 (3)推算价格: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 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 市场经济地位(美国标准) 美国商业部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按市场成本和价格规律进行运作的国家。它对市场经济有六个法定要求: 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 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 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 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 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 六是商业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 市场经济地位(欧盟标准) 欧盟在1998年允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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