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国家概况》- Chapter 31 Government and Politic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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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国家概况》- Chapter 31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第三十一章 澳大利亚政治制度 澳大利亚联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1901年1月1日《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在英国议会通过,这就诞生了澳大利亚联邦。六个殖民地作为独立的主权州联合在一起。他们同意一方面在他们之间分配权力,另一方面,在澳大利亚联邦,或者说在联邦政府内进行权力分配。这样,一个联邦制的政府就在澳大利亚建立了。总的说来澳大利亚联邦实行三级政府体制:联邦议会和政府;六个州的议会和六个州政府;大约九百个市、镇、自治市和郡级地方政府。联邦议会的权力在宪法中有明文规定。澳大利亚是独立的,但与英国有宪法规定的联系。英国君主也是澳大利亚形式上的君主,由联邦总督和六个州的总督代表君主行使权力。他们是各州的首脑和形式上的主要决策人。除了联邦制、宪法和议会,澳大利亚政府的职能也通过其他政治机构来实现。这些机构包括高等法院、内阁、各个政党、选举机构和公务员部门。 澳大利亚政府的基本结构是以英国和美国的模式为基础的,但也根据澳大利亚的国情作了一些重大变化。 Ⅰ.宪法 和英国不一样,澳大利亚有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是在1901年六个殖民地结盟组成澳大利亚联邦的时候开始生效的。澳大利亚的宪法规定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组成和权力,以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关系。宪法由八个部分(或八章)组成。第一章是有关议会,它包括联邦总督、参议院、众议院。第一章是很长的一章,占了整个宪法128节中的60节。第二章,执行政府,讲述的是联邦总督,以及各个部长和公务员的任免。其它重要的几章包括第三章,是关于司法部门,建立联邦法庭(例如高等法院)的规定,以及第四章,是有关金融贸易的规定,阐明了澳大利亚联邦对各个州的金融支付。 宪法只有通过全民公决才能修改,全民公决是全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有的人都参加的投票,在投票中他们被要求就一个重大政治问题表示意见或作出决定。在澳大利亚,一个全民公决的建议不能成为法律,除非①它由绝对多数的选举人通过,②由来自多数州的多数选举人通过。换句话说,对成文宪法的正式修改必须经多数人和多数州通过。即使获得批准,对全民公决修改的那些部分联邦高等法院仍可提出质疑,并由联邦高等法院给予解释。自1901年以来,澳大利亚人民已经正式投票表决42项改变宪法的建议。只有8项建议被采纳。 澳大利亚宪法是建立在联邦制原则上和责任制政府原则的基础上。联邦制是一种政府体制,根据这个体制,政治职责依照宪法在两级政府之间分配。这种权力分配产生了两级司法范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澳大利亚就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各州的州政府。它们各自有权独立执行自己所得的权力而不受别的部门的干涉。在这方面,澳大利亚的政府体制是建立在美国模式基础上的。联邦制是各级政府之间的政治妥协,但是在原来的妥协条件上经常发生冲突。这就是为什么联邦体制需要把最初的协议以成文宪法的形式写下来。 责任政府是一种政体,在这一体制中,行政权授予各部,在澳大利亚,各部成员必须是议会议员。所有的部长要为他们自己部门的事务对议会负责。所有的部长要共同为政府政策的全面执行对议会以及全体选民负责。在这一方面,澳大利亚的政府体制是以英国模式为基础的,经常被称为威斯敏斯特制。然而在澳大利亚,行政权也在部和联邦总督之间分配,总理代表部或政府提出建议,总督依建议采取行动。 在澳大利亚宪法中,联邦制叙述得很清楚,但是责任政府的基本细则却没有讲清楚。宪法分别对联邦总督和参议院的权力及责任作了单独说明,参议院的作用是保护各州。但是,宪法既没有提到联邦总理,也没有提到内阁。责任政府原则的核心部分只讲了常规。宪法常规,是一种政治行为准则,它产生和存在是由于它为政府运作带来的便利。换句话,没有这些准则,政府的功能将处于危险境地。 在澳大利亚,宪法条文所说的和这个体制如何在实际中起作用是很不相同的。这就是为什么对宪法照字面的解释和责任政府按惯例行事之间有时有冲突。这会像1975年那样导致宪法危机。 Ⅱ.议会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是仿照威斯敏斯特制(英国制)。议会是立法机关,也就是说,它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它由女王(由联邦总督代表)和议会的两院组成:众议院(下院)和参议院(上院)。除了参议院不能首先提出财政法案外(财政法案只能由众议院首先提出),两院的权力是平等的。 1.联邦总督 在澳大利亚,女王由联邦总督代表。联邦总督由女王根据澳大利亚总理的建议任命。根据宪法,联邦总督行使澳大利亚联邦的行政权力以及宪法授予的其它权力和职责。这些权力包括:决定议会举行会议的时间;宣布议会休会、解散议会。联邦总督以女王的名义批准两院通过的法律提案。根据联邦总理的建议,联邦总督挑选和召集行政议员(他们的任职由总督决定),任命国务秘书和担任武装力量的总司令。 直到1975年,人们普遍认为,联邦总督只能根据总理和众议院组成的政府的建议行使他或她的权力。人们认为联邦总督的权力是形式上的,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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