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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署东《国际问题与法律》课件7――联合国机制及其改革、国际人权保护和国际环境保护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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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署东《国际问题与法律》课件7――联合国机制及其改革、国际人权保护和国际环境保护问题

二、国际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五)预防原则 预防(Prevention)原则是基于环境问题的特点而提出的一项颇具特色的环境法原则,它渊源于国内环境法的某些规定。最早提及预防原则的国际条约是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该原则随后又在一系列国际性环境与资源条约中被确认。在国际社会,基于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1980年在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联合制定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里,曾就“预期的环境政策”作出规定。 * 三、国际环境责任制度 《斯德哥尔摩宣言》中的第22项原则曾指出,各国应该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有关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对于它们管辖以外的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承担责任和赔偿问题的国际法。经过20年努力,《里约宣言》第13项原则依旧在呼吁各国应制定关于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的责任和赔偿受害者的国家法律。各国还应迅速并且更坚决地进行合作,进一步制定关于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对其管辖外的地区造成环境损害的不利影响的责任和赔偿的国际法律。 目前,在若干国际环境条约中对此有一些零散的规定,如1972年《外空责任公约》和1982年《海洋法公约》都有相关的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特雷尔仲裁案”、“宇宙954号卫星坠落案”和“美国赔偿日本案”都涉及到这方面问题,但是尚未形成完整的习惯法规则体系。 * 三、国际环境责任制度 关于赔偿制度,现行的国际环境条约采取了不同形式的赔偿责任制度。例如,根据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对于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航空器造成损害时要承担绝对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核损害事故,国家和营运人共同承担责任。此外,营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最常见的责任形式,主要采取国际民事赔偿的途径。 * 三、国际环境责任制度 这方面的必威体育精装版发展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将这类责任与国家责任分开,作为单独的题目进行编纂,而且已于1998年8月一读通过了“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损害性后果所引起的国际赔偿责任(防止有害活动的跨界损害)”的条文草案,并在2000年1月1日前让各国政府提出修改意见。根据该条文草案(共17条)的规定,该条文的适用范围是国际法不加禁止但其活动的实际后果存在引起重大跨界损害的活动的风险。缔约国都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或减少引起重大跨界损害的风险,其中包括必要的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包括建立适当的监控机制)。缔约国要本着善意的原则进行合作,特别是要事先通报。该条文还规定了有关授权、影响评价、公众知情权、信息通报和磋商等内容。这个条文草案对国家在从事这类行为或活动时所应遵守的原则、规则和程序都作了规范,尽管一般国际法并不禁止它们。应该说这个草案对国际环境法的责任规则,特别是这方面的习惯法规则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四、当前全球国际环境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国际社会也已制定了联合行动计划和各项法律措施,但是由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既得利益以及各国对本国长远利益的考虑,使得各国在具体履行国际环境条约所确立的全球环境保护义务上还存在着许多意见分歧。如下因素是造成全球环境合作存在障碍的重要原因: 1、国家经济利益的差别与矛盾; 2、 发展中国家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间的矛盾; 3、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规则与标准均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4、传统经济学理论与全球环境问题的现实脱节。 * 四、当前全球国际环境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关于贸易与环境影响关系问题上。由于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是现代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因此国际社会为减轻关税以及其他实质性贸易障碍、在国际通商方面废除差世界别待遇而制定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然而,由于经济发展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各国在制定保护环境政策中也会出现由于保护措施的实施而限制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问题,如不少国家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200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清洁能源法案》规定对来自不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的不少机制只针对产品,而不涉及生产产品的方法,也有不利于环境的一面,如“美国金枪鱼案”。 * 五、大气环境的保护 1985年生效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是第一个全球性的大气保护公约。公约具有明显的框架性质,系统地规定了保护臭氧层的目的和缔约国的一般义务,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不受那些改变或可以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的不利影响,详细规定了缔约国为实现一般义务而承担的合作义务。公约的重点是关于程序性问题的规定,涉及到对臭氧层耗损问题的观测与研究、情报交换、信息传递、公约修订等事项。 1992年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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