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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营业线施工注意事项 工务处桥梁科 李彦军 内 容 第一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定义 第二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要求 第三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注意事项 第1节 现场规定 第2节 施工类型 第3节 注意事项 第四章 汛期施工有关要求 第1节 汛期施工报审要求 第2节 汛期施工注意事项 第一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定义 “两个定义,一个要求,注意事项” 1.1营业线施工定义: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 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堑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①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②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③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④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1.2临近营业线施工定义: 临近营业线施工系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上跨、下穿、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涉及既有线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悬挂回流线和供电线时在回流线和供电线2米以外)、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 1.3 有关要求 按照铁道部铁运[2010]51号文件第2条规定: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1.4 注意事项 1、跨越河道的铁路桥梁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确需修建时,应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前应征求铁路管理机构意见。 2、跨越河道的铁路桥梁上游500米河道不得采砂,下游不得采砂的范围:桥长大于500米,下游3000米;桥长大于100米小于500米,下游2000米;桥长小于100米,下游1000米。 3、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不得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场所、仓库,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4、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因修建道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进行时,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要求 (相关规定、编制要求、报审要求) 第1节 路局的相关规定 1.1京铁师[2010]249号文件《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 1.2京铁建[2010]28号文件《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3京铁建电[2010]790号文件《关于加强临近营业线起重机械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 》。 1.4京铁建电[2010]912号文件《关于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的补充通知 》。 第2节 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2.1施工方案应以铁路设备及运输安全为重点,由施工单位制定,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设备概况、施工方式和作业流程、影响设备及运输安全的作业环节、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组织和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抢险预案等基本内容。对利用封锁慢行条件施工的,还应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编制封锁慢行施工计划。 2.2施工方案应重点突出施工部位与既有行车设备位置、距离关系,明确作业方式、范围及对行车设备及行车的影响,必须以平、纵、横断面图示的方式进行明示。 第3节 施工方案的报审要求 3.1报工务处审查的施工方案应同时上报安全、监护书面协议,工务段有配合工作量时,应制定配合协议。 3.2由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或专家论证的施工,报审方案时一并携带会议纪要进行报批。 3.3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方案中要附大型机械合格证、检验证及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3.4 电力跨越架施工需报送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第三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注意事项 (现场规定、施工类型、注意事项) 第1节 施工现场规定(京铁安监〔2010〕34号) 1、实行施工盯控揭示制度。由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根据批复的《新建铁路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以项目为单位,在施工盯控点设立揭示牌,将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及联系电话进行公布,以便信息沟通。 2、实行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簿》。各单位施工监护人员、各级检查人员,均须按要求对到达、离开现场时间和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施工单位逐项予以签认。 3、严格施工通知联系制度。施工首次提前三天、其后提前二天向各监护单位(按协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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