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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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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财政对新机制的投入情况 ( 新旧方案2006-2010年累计新增投入对比) 中央财政对新机制改革的投入情况 (2007-2009年新旧方案分项目对比) 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新机制改革的投入情况 (2007-2009年新旧方案分省对比) * *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建立。 2010年 2.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建立。 1.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09年 2.2008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08年和2009年,每年落实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与基准定额差额的50%。中央与地方的经费分担比例,仍按原方案的规定执行。 2.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1.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同时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同时,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1.全国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各省(区、市)制定的基本标准; 2008年 5.从2007年起,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校舍维修改造成本较高的高寒等地区,进一步提高测算单价标准。中央与中西部地区的经费分担比例,仍按原方案的规定执行。对东部地区,根据其财力状况以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中央财政继续给予适当奖励。   4.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参照各地现行政策和生活水平,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落实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根据其落实情况和财力状况给予适当奖励。 2.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从2007年开始,提高中西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与中西部地区的经费分担比例,仍按原方案的规定执行。 3.中部六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243个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有关政策。 1.免杂费范围扩展到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的教科书。   2007年 3.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2.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1.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006年 调整方案 原方案实施步骤 年份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调整情况(新旧方案对比) 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地方自行承担 中央全部承担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由地方自行承担并从08年春季开始免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从07年秋季学期起,覆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原方案: 新方案: 免费教科书扩面、提标和循环使用 覆盖范围 中央和地方资金 分担方式 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元/人/年) 小学生:70 初中生:140 从2008年春季起提高标准。 小学生:90 初中生:180 从2008年春季起,建立部分科目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地方政府自行承担 仍为地方承担,中央对中西部按50%的比例进行奖励性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由地方政府确定 原方案: 新方案: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政策 覆盖范围 中央和地方资金分担方式 补助标准(元/人) 地方政府确定 中央确定基本补助标准:小学2元,初中3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达到各省份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中央出台基准定额,各省低于基准定额的部分,当年安排50%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中央财政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过低的省份适当调高 提前落实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中央出台基准定额,各省基本标准化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 达到基准定额 达到基准定额 2010年 新方案 原方案 提高测算单价标准,中部地区每平方米由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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