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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 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遗产的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如何分割?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4、遗产的分配原则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遗嘱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遗嘱具有以下特征:(一)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二)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生前亲自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三)遗嘱是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行为。(四)遗嘱是要式民事行为。(五)遗嘱是依据法律规定处分自己财产的民事行为。 6、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概念,它优先于法定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制度。 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叫遗嘱继承人。 7、遗嘱有哪些形式? 公证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即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见证人书写录音遗嘱证明书,在证明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用口述的方式对其遗产进行处分的遗嘱形式。遗嘱人只有在危急(如生命垂危或者自然灾害、战争危及生命)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记录遗嘱人的口头遗嘱,注明年、月、日,并由见证人、记录人签名。危急情况消失或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8、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人。 9、无效遗嘱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0、哪些遗产可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涉及的遗产;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所涉及的遗产;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广东深锐律师事务所 魏丹 律师 婚姻家庭篇 婚姻是建筑一个“家”,而非一间“屋子”。 -------婚姻格言 婚姻的成功取决于两个人,而一个人就可以使它失败。 -------婚姻格言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合法婚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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