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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某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共科目复习试题09(含参考 答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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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某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共科目复习试题09(含参考答案) xx年某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共科目复习试题09(含参考答案) 7.章某和郭某系南北邻居,郭某在自己的院子里修建一个小南屋,准备作厨房用,章某认为郭某的小南屋距自己的北房太近,滴水冲刷自己的北房,因而向区规划分局申请,要求处理郭某的违章建筑行为,保护其房屋不受侵害。区规划分局接到申请后,迟迟不予答复。章某对区规划分局的不作答复的做法极为不满,就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复议,请求市规划局责令区规划分局对郭某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理,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市规划局接到申请后,认为城市规划部门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理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于是作出决定:责令新浦区规划分局限期对郭某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保护章某的合法权益。区规划分局收到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后,查实郭某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擅自建房,所建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决定限期郭某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后次日起10 日内自行拆除。 问: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履行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参考: 行政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人民利益而工作。但不同的行政机关有不同的职责。行政机关的职责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有些行政机关负有保护公民、法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即是失职行为,受害人可以提起复议。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 条明确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不受非法行为的侵犯,是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义务。这里说的人身权,是指与自然人的人身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实体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包括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财产权,是指涉及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继承权,与财产权有关的使用权、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本案中,郭某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建房的违法行为,侵犯了章某的合法财产权。当章某申请区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对郭某的行为作出处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区规划局迟迟不予答复,章某有权依法申请复议,要求市规划局责令区规划局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 8.2006年11 月,甲、乙兄弟俩到某县百货大楼购买衣服,在挑选衣服时,甲不小心将衣服掉在地上,并脱落了两个衣扣,遭到售货员的责骂,并要求甲、乙赔偿100 元,甲乙兄弟俩气愤不过,与售货员发生了争吵,这时大楼的服装部经理金某出来,不由分说打了甲一记耳光。甲、乙二人推拉着金某要去找总经理评理,在推拉中将一节柜台挤坏,金某的眼镜也被摔坏,并因此使商店停业一小时,后来县公安局的人员出面才平息了这场争吵。县公安局根据以上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甲、乙二人处以拘留7 天。甲、乙二人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裁决。甲、乙二人仍不服,在收到复议裁决的第二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裁决。 问:(1)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 (2)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3)谁是本案的被告? (4)原告起诉是否有举证的义务? 答题参考: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二人的诉讼符合以上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所以该案应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 (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本案应以某县公安局为被告。 (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原告不负举证义务,但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不得拒绝。 ? 9.金某大学毕业后,筹集资金20 万元,又在温州市某区租房l间,几番周折,终于申办成立了以金某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由3 人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脑软件开发。由于电脑软件开发属高科技产业,依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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