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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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

2013年下半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 重要信息(每个考场须打印一份) 考试时间、科目名称 日期 时间段 科目 2013-11-23 08:30~10:00 基础知识 2013-11-23 10:30~12:10 专业知识(检验检测、检验鉴定、检品知识) 考试物品要求 1、横幅:内容“2013年下半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 ”(字体黑体,字色白色,背景红色); 2、空白A4草稿纸:考场考试1张/考生。 监控要求 1、各考点考场1登录在线监控(监控系统网站,使用会议室 2,密码为123),并进行本地录制; 2、其余考场用1个摄像头本地录制; 3、录像文件保留一个月,命名方式为:省份+城市+考场+第一场/第二场; 4、抽查到的录像考后当天上传到网盘上传码) 入场凭证的核查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类型应与报名时一致)入场; 2、考生进场证件不全(两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准考证未带,监考人员在管理机上确认后允许进场拍照; 2)有效证件原件未带,若考生阐述适当理由,请及时先将相关信息上报ATA跟踪(021,经领导小组(北京总监控点、ATA考试公司负责人、质检总局及检验检疫协会考试领导)讨论后,由ATA跟踪(021通知考点后,方可允许考生进场考试,并要求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将证件的复印件传真至021检验鉴定考务组收),否则成绩无效,同时在管理机中做记录。(注: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口簿进行代替,但需验证身份证号码与准考证上一致); 3、如由于考生报名失误,导致两证信息不一致,允许考生入场,同时需在管理机中做修改。 考场入座及系统登陆规则 考生入座的原则: 1、考生必须确保在入座前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置指定存放处,不得带至考生座位上。 2、拍照后,考生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使用准考证号登陆; 3、考生必须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除有效证件、准考证、演算笔、不带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之外的其余用品根据考场老师的要求放置在指定存放处; 4、考生全部入座后,监考人员为每位考生下发一张空白A4草稿纸,并要求考生写上姓名、准考证号。 每场考试开考20分钟后再次核查证件: 再次核查考生的证件,保证考生本人、证件、考试机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如考生有个人信息需要修改,请在管理机辅助菜单中的考生信息修改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 考中考生暂离考场处理规范: 如考生因故向监考人员申请暂时离场,必须由监考老师全程陪同,且考场内必须留有一个监考人员,在考生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采集考生照片。 考场纪律要求 1、考生需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类型应与报名时一致)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在下发的草稿纸上填写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统一上交。考试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 2、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外,不准携带其他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电子工具等)。已携带入场的按照要求存放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全部关闭。 3、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提交试卷后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 4、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如因系统原因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5、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不服从监考人员管教扰乱考场秩序,或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夹带、窃视他人屏幕、代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按要求立即改正。 2)在考试中考生由于以下行为之一,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将告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1)夹带、偷看或传递纸条; (2)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 (3)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3)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并将其违纪行为上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1)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 (2)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 (3)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4)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 (5)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6、考试系统/计算机出现故障,考生需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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