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程造林用苗操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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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造林用苗操作方案

2012年林业工程造林用苗操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工程造林用苗管理,减少苗木浪费,把严苗木质量关、数量关,强化用苗责任,提高造林成活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总结多年工程用苗操作经验,结合工程实施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苗木调剂原则 1、造林业主自主择苗原则; 2、就近调苗原则; 3、计划内优质苗木优先安排原则; 4、凭调苗凭证起苗原则; 二、苗木调剂及调运方式 实行造林业主自主选择计划内优质苗木的调剂方式,首先由造林户根据其造林面积提出申请,载明造林业主姓名、乡镇、村、造林地点、面积、所需树种、数量等内容。经乡镇林业站盖章,由联乡技术员依据造林或补植规划设计面积、植苗密度签署用苗数量后,由造林业主或林业站长持报告到局造林股领取苗木调拨凭证。造林股根据苗木调拔凭证上的树种、数量通知育苗户起苗。起苗时间要提前一天通知,育苗户按照造林业主所持凭证的树种、数量起用合格苗木,经调苗组人员及造林户验收合格后与育苗户现场签字,造林业主负责苗木调运。调苗组须把签好字的调苗凭证交育苗户,将造林业主、育苗户已起用苗木数及时报告造林股。育苗户在2012年3月15日前将调苗凭证交回林业局造林股统计。调苗凭证需经造林股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实施单位及经费保障 本次苗木调剂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联乡局领导任副组长,造林股、监察室,各乡镇林业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造林股统一组织实施。调苗人员所需工作经费按全县工程用苗总资金的2%核定(资料打印由局里承担)。 四、工程用苗量、苗木费及调苗运费 1、工程用苗量:我县大部分地方都属紫色土地区,土层较薄,造林成活率偏低,加之工程造林专业化程度不高,抚育补植不到位,一次性造林难成林,为确保今冬明春各类工程新造林地能保持合理保存株数,减轻我县工程造林补植和用工费用的压力,取得造林实质成效,为此确定工业原料林造林初植密度为上山区240株/亩,下山区260株/亩;下山区国家重点工程(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长防林及高速公路三边绿化)造林初植密度为300株/亩。造林树种原则上使用马尾松切根苗或湿地松与阔叶树混交,阔叶树混交为30%,如造林承包业主要求混交杉木,其杉木比例不得超过45%。 2、苗木费及调苗运费:县林业局统一规划的造林(含退耕还林变更异地造林)以及经局领导研究同意补植的重点工程所使用的苗木,其苗木款由林业局承担,造林承包户承担苗木运费和超苗部分费用。 五、调苗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技术规程的要求,只用合格苗上山造林。 2、起苗时,调苗组人员及造林承包人要严格把关,要求育苗户必须用锄头起苗,尽量保持苗木根系完整,顶芽不损伤,严禁用手扯苗;马尾松和湿地松起苗后要及时打泥浆,杨树苗要浸泡生根粉溶液。 3、育苗户要按照林业局规定的苗木规格进行分级包扎,针叶树苗100株为一把,500株或1000株为一大捆,阔叶树苗每100株为一捆。经调苗组人员及造林户验收总苗数及合格苗数并在调苗造凭证签字后予以调运。 4、造林业主要适时少量多次起苗,苗木起好后要及时调运到工程施工现场,及时组织好劳动力抢时上山栽植,力争做到当天起苗,当天运到,当天栽完;确实栽不完的苗木,要进行假植,确保造林成活率。 六、用苗责任 1、造林业主应按照林业局调苗凭证的树种、数量到本县计划内育苗户处联系调运苗木。不经林业局同意,私自调运非计划内苗木或超凭证规定树种、数量范围调苗的由造林户自行承担。 2、育苗户要严格按照凭证的树种数量起用合格苗木,并负责把签收好的调苗单及时交到林业局造林股统计结算。因育苗户未取得苗木调拨单而私自发放苗木或未按调拨单规定起苗,造成苗木树种数量不符或未及时把签收好的凭证交回局造林股统计而造成的损失由育苗户自行承担。育苗户所调出的计划内合格苗木总量不得超过验收的合格总量,如有超过,超过部分苗木款自行负责。 3、育苗户未按调苗要求起苗或用手扯苗的,造林承包人有权拒绝收苗,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育苗户自负。 4、造林业主申报经调苗小组通知育苗户起苗后,属合格苗而未能用或未能把苗木运到施工现场及时栽植,所造成的损失由造林业主承担。 5、各乡镇工程造林所需苗木数量按造林任务数、规划核实面积及造林初植密度核定。技术人员要认真审核造林业主调运苗木数量并签字确认,属规划不实造成苗木浪费,由技术人员承担。造林业主要本着节约、减少浪费的原则使用苗,因造林户申请调苗面积不实,造成申请调苗面积小于县级自查验收面积,所造成的苗木损失由造林户承担。 6、调苗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监苗,严禁“人情苗”、不合格苗用于工程造林,严禁虚报、谎报苗木数量,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相关纪律制度处理。 七、监督管理 在工程施工阶段,林业局调苗领导小组对造林、调苗实施监督,对苗木浪费严重,以及“关系苗、人情苗”,将严肃查处。 造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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